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和市文化和旅遊、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含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作導向和發展方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體育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協調全區區域性體育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長樂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擬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精品線路和歷史文化旅遊、鄉村旅遊等旅遊新型業態發展。協調和指導紅色旅遊工作。
(九)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統籌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實施廣播電視行政許可,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廣播電視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文物領域和博物館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長樂文化體育走出去。收集、發布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
(十二)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利用的科研與宣傳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含列入預備名單遺產項目)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擔確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依法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十三)按有關規定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依法承擔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推進全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負責全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指導、組織體育宣傳、科研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各類體育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普法、保密、信息、效能、績效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信訪、行政後勤、綜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統籌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應急工作。起草文化、體育、旅遊和廣電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電人才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計畫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組織開展藝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長樂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文藝院團。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含美術館、畫院)的業務工作。
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社會文化事業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指導並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落實文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文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宣傳推廣活動。承擔文化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
(三)市場管理和行政審批科
擬訂文化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
承擔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行政許可及其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承擔行政服務視窗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擬訂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指導文化招商工作,引導文化業社會投資,推動相關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承擔相關產業課題調查研究工作。
(四)文物科
擬訂文物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相關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工作。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含列入預備名單遺產項目)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承辦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維修工程檢查、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組織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依法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擬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革命文物的保護、展示、傳播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負責革命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工作。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博物館開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務等工作。承擔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擔文物領域和博物館對外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博物館的文物徵集工作,指導非國有博物館的文物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助配合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擔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五)體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工程和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體育設施建設。協調區體育總會等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評定和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福州市運動會和其他重大體育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協調區本級承辦的國內外重大體育競賽的組織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負責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的評定和管理工作。審批和頒布全區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學生體育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競賽活動。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內外體育比賽參賽工作。擬訂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促進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區級主辦或承辦的大型體育活動的政府採購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體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體育市場管理。指導系統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體育公共服務工作。組織指導體育招商工作,引導體育業社會投資,推動相關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體育產業集群建設。承擔相關產業課題調查研究工作。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及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六)旅遊科
擬訂全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承擔紅色旅遊、郵輪旅遊等特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旅遊示範區、示範點的創建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擬訂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旅遊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擬訂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組織指導旅遊招商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推動相關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相關產業課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區導遊和導遊服務管理。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面向國內的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區域交流協作事務。負責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品牌的宣傳推廣。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協調外來大型文化和旅遊促銷及展覽活動。擬訂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收集發布旅遊市場信息,向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落實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台港澳旅遊相關事務。組織實施大型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宣傳推廣活動。
(七)傳媒管理科
擬訂廣播電視改革措施,推進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網路視聽節目監管工作,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監管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應急廣播技術標準,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監督、協調、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相關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行業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擬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扶助老少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政務宣傳、輿論引導、新聞口徑和新聞發布,統籌協調媒體聯絡和重要新聞報導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