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倉山區亭洲路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一樓
  • 所屬地區: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單位:福州市倉山區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領導分工

陳菲(黨組書記、局長)
吳國棟(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麗平(倉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江洪(執法大隊指導員,外借)
潘霖(四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應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文物保護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區文化事業、文藝事業和旅遊事業。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監督、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文化站和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遊客中心、旅遊廁所等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落實文化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負責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產業政策,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組織指導招商工作,引導文化和旅遊業社會投資,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旅遊示範區、示範點的創建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區域交流協作事務。負責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品牌的宣傳推廣。負責文化和旅遊政務宣傳、輿論引導、新聞口徑和新聞發布,統籌協調媒體聯絡和重要新聞報導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協調外來大型文化和旅遊促銷及展覽活動。擬訂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收集發布旅遊市場信息,向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規劃,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應急廣播技術標準,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擔確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推動實施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依法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工作。
  (三)體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協調區體育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老年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評定和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推動全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青少年體育人才的培養。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指導、監督體育市場管理;指導系統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區級文化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廣播電視、體育領域行政審批服務及駐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工作。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規劃。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傳媒及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管。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監管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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