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教育局

福州市長樂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8〕33號)、《長樂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長委辦〔2018〕111號)、《關於區教育局內設機構調整的通知》(長委編辦〔2019〕32號)等檔案精神,設立福州市長樂區教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首占鎮和諧路62號(龍匯御景小區對面) 
  • 所屬部門: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福州市長樂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研究擬訂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各類教育,指導全區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負責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組織編制本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本級教育經費的管理;提出本級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七)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招考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制定全區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全區各類教育考試。
  (九)指導全區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科技教育、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全區學校條件裝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學校做好安全和安定穩定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三)負責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區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和督促檢查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效能、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做好政府公開信息發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綜合性文稿等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點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局(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報審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牽頭機關績效考核工作、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牽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牽頭全區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扶貧、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牽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和公開競爭審查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機關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局(委)機關行政後勤和機關幹部培訓工作;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群科
  負責教育工委、教育局黨務、意識形態、統戰等方面日常工作;負責做好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思路、計畫制定和落實,黨員幹部學習教育管理、黨員發展和評先評優工作;負責黨內報表的統計和上報,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和政審外調等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決定,指導和檢查各類學校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教育行風建設、移風易俗、反腐敗等方面工作;指導民辦教育機構的黨建工作;配合教育工會、區少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委)機關、直屬單位和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幹部巨觀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各類學校教師招考、聘用計畫的制定、組織和實施;負責全區各類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全區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全區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優秀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推薦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類學校領導幹部培訓、師資培訓、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支教等工作;負責師德師風建設,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負責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外國文教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思想政治和體育藝術科(加掛“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全區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負責牽頭局機關文明創建,指導學校文明創建、“美麗校園”創建、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各類學校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治、反邪教、禁毒和日常行為規範養成等方面教育及學校紅十字工作;負責牽頭組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中國小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學校德育隊伍和校園治安隊伍的培訓工作;指導德育學術團體開展中國小德育研究;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指導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學校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及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並組織參加各級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學校安定穩定工作;牽頭負責學生意識形態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關規章措施的實施;組織、協調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牽頭負責指導學校校車管理工作,承擔區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承擔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教育,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加掛“招生考試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普通中學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初、高中、中等職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初、高中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中學辦學行為;擬訂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參與普通中學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全區中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協調職業教育相關部門抓好實訓基地落實工作;負責“三防”教育和國防科技教育工作;參與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負責普通高校招生(含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報名信息採集、考務管理、政審、體檢等相關前期工作,以及組織實施文化課考試(高考)、志願填報指導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高中在校生、社會考生、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參加文化課、實驗考查、勞技考查、計算機等級全省會考;負責成人高校招生的報名確認、考務管理、考試等工作;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初等教育科(加掛“電大自考工作站”牌子)
  負責初等教育、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擬訂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區國小和特殊教育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參與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普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全區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小升國中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協調成人教育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以及農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掃盲教育;貫徹落實上級電大布置的各項工作,積極協助、配合好上級電大教務、教學指導中心等職能部門的工作;負責做好電大招生宣傳、審核上報、錄取等工作,規範學籍管理,及時辦理畢業證和檔案;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管理科(加掛“教育審批服務中心”牌子)
  統籌管理和指導學前教育工作;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學前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導幼稚園招生、學籍管理、教學計畫和教學用書等工作;規範幼稚園辦學行為,指導學前教育評估工作;指導全區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區民辦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訂全區民辦教育管理的指導性檔案;受理民辦學校的設定、撤銷、變更等事項的申報和審核審批工作;辦理髮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負責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廣告的備案審查;組織或委託教育評估機構開展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評估工作;規範民辦學校辦學和教育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管理者、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對民辦學校違反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計畫財務和規劃建設科(加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按規定承擔本級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本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牽頭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統計監測和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資本運營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基建項目管理與監督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區薄弱學校改造和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區學校建築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全區學校布局規劃及結構調整,提出學校布局規劃及結構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工程類項目等政府採購和過程監管;負責區教育系統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學生資助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捐資辦學表彰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區教育發展促進會運營工作;承擔教育工委、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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