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馬尾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福州市馬尾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福州市馬尾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主管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工作的部門,全額撥款行政單位,正科級,核編10人,5個下屬單位,均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福州市馬尾區文化館、福州市馬尾區圖書館、福州市馬尾區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福州市馬尾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福州市馬尾區文物保護中心),核編45人。其中馬尾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單位,大隊長、教導員為副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馬尾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馬尾區
  • 所屬單位: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嚴艷鴻(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含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文物,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制定本區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發展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對台港澳)合作,區域協作和市場推廣。完善圖書館、文化館(站)、少體校和旅遊等公共服務設施。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三)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和廣播電視行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藝術品種和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發展。
(四)擬訂文物(含水下文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開展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依法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依法承擔全區文物和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
(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投資和重大項目的協調、服務、檢測、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精品線路和歷史文化旅遊、鄉村旅遊等旅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紅色旅遊工作。
(七)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指導監督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檢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八)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組織體育宣傳、科研和教育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負責全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組織協調各類體育競賽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區委、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一)嚴艷鴻 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
(二)林蔭儂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藝術創作生產,重大文藝活動,藝術院團管理,社會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城區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家書屋,績效考評,政法、反邪教,保密和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協管辦公室有關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文化科、文化館、圖書館。
(三)林和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紀檢監察、協調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政風行風建設,機關效能,黨務政務公開,信訪協調,文化市場監督管理,文化產業,掃黃打非,精神文明建設,未成年人保護,新聞出版日常監督、著作權保護,文物保護與管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執法,負責本系統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協管黨建和行政審批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文管辦、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四)黃子平 主任科員
負責招商引資、抓促項目、五個一批、“規上”企業三產指標跟蹤推進等工作。
(五)鄭普明 主任科員
分管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體育產業,體育彩票,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全民健身工程和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體育科、少體校(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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