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統計局

福州市長樂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7號)和《中共長樂區委、長樂區人民政府關於長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委〔2012〕16號),設立福州市長樂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首占新區廣場南路81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等經濟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經濟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服務業、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社會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參與績效管理工作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各部門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等統計調查,並對其綜合整理;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部門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協助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領導和管理本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和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財務、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和日常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普及教育及宣傳工作;依法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辦理案件聽證、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處理統計違法案件信訪、控告、舉報工作;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工作、年審;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性統計業務工作;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開展預警監測分析;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參與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編印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長樂區情》、《長樂統計月報》等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貫徹執行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和方案的實施意見;擬訂全區統計調查計畫,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二)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社會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勞動工資、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開展重要的服務業專項調查;組織指導、協調服務業統計工作;集中整理服務業統計主要指標和國民經濟核算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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