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晉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晉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晉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福州市晉安區委辦公室、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晉委辦〔2018〕173號), 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更名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晉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福新東路187號環保大樓5-6樓 
  • 性質:政府部門
  • 現任局長:潘玉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規劃、計畫及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區工業企業與國企、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榕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煤、電、油、氣等相關能源行業監測和管理,加強指導能源結構調整和應急調度保障。負責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
(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工業企業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區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件和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的協調反饋;負責機關文秘、政務公開、黨務公開、信息公開、宣傳、人事、保密、檔案、信訪、計生、財務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及機關黨建建設、指導企業黨群工作。負責區經濟和信息化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企業服務科(區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研究和提出扶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指導企業開展對外交流,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負責綜合收集工業經濟運行的各類報表並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和提出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措施。監督檢查經濟法規執行的情況;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區屬集體企業留守各項工作協調,對企業的資產重組、置換等進行工作上的指導,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節約資源和發展新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協調全區節能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自願性清潔生產;負責做好企業服務工作,協助企業開拓市場;負責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作;協助解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三方”關係等方面問題;指導、協調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能源、資源以及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建材、化工、裝備工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創意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本部門進駐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反饋和相關延續工作;承擔行政服務視窗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協助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指導、監管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典當業、融資租賃等具有融資性功能機構規範發展,組織開展監測和評價。
(三)經濟運行和技術進步科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負責全區工業經濟總量平衡;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實施科技進步戰略,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新工藝推廣計畫;負責“產學研”聯合開發工作和“五新”項目推介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創名牌活動,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負責工業企業產品質量管理、標準化管理、設備管理、職工培訓等工作。
(四)信息產業科
組織實施全區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措施;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承擔電子信息行業和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指導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有關資質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子商務支撐技術發展;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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