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晉安區華林路304號 
  • 所屬部門: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福州市晉安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體制。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市場主體的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審批許可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承擔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虛擬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四)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轄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五)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制定質量強區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轄區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轄區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承擔對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統籌推進晉安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福建名牌和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申報國家、省、市政府質量獎等各類品牌榮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開展違法行為查處。
(八)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指導鎮街協助開展轄區範圍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組織工作。
(九)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和舉報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保護體系,指導消費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十)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轄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本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三)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加強量值傳遞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本轄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使用管理、綜治平安、效能、政務督查、值班值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工作、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接待、安全保密、信訪、輿情應對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形象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協調組織綜合性調研;編制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計算機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組織梳理更新行政權力事項;牽頭開展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3.行政審批科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承擔行政審批的實質審查組織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委託或授權的有關許可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納入電子政務大廳平台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負責實施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貿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措施、辦法;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註冊、公司股權出質、廣告經營(含戶外廣告)登記以及經營主體年報及公示工作;依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事項的審查(核)、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牽頭做好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對接協調與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的統計和動態分析工作;負責經濟發展任務分解、統計分析、服務企業等方面工作,綜合協調派出機構服務經濟的職責,整合區域資源,及時提供企業相關信息,做好在地企業跟蹤服務。
4.市場規範管理科
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依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市場交易行為進行依法監管;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本區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
5.企業與網路監管科
負責市場信用主體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檢查;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推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查處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無證照經營查處工作;負責監管電子商務(網路)市場主體,規範各類市場網路經營行為;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網路市場輿情監測、網路經濟發展等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工作;加大對網店、網路廣告、經營性網站等新興信息網路媒介行為的監管;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食品安全監管科
擬定全區食品安全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食品安全重點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負責提出全區食品安全年度經費和重點項目資金安排;承擔食品安全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全區性食品突發事件應對處置。
承擔轄區內食品監管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風險交流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抽檢、送檢工作,根據風險預警信息組織抽檢;負責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負責落實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統一收集、分析、監測食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建議;管理信息發布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安全科普及宣傳工作。
承擔食品(含酒類、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負責擬訂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參與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7.藥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的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戒毒藥品;協助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相關工作。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國家標準;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完成交辦的重大案件。
承擔轄區內藥品監管統計工作;分析預測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風險交流工作;牽頭組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抽檢、送檢工作,根據風險預警信息組織抽檢;負責落實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統一收集、分析、監測藥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建議;管理信息發布平台,建立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藥品安全科普及宣傳工作。
8、餐飲安全監管科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督促和協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承擔餐飲服務(含食堂,下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組織工作。組織協助辦理典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案件;參與餐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置。
9.質量技術監督科
負責管理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宣傳貫徹標準,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檢定(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負責能源計量和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管工作。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檢驗機構(實驗室);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監管工作。
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1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活動;按規定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監督檢查、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工作,指導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本轄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規訂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11、公平消保科
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相關負責科室組織查處以外的其他各類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全區性相關業務工作的綜合整治活動和專項執法檢查,負責案件管理,協調局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等相關部門的執法辦案工作。
負責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管理投訴舉報工作並督促相關業務科室落實回復;組織市場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工作。
12、質量管理與商標廣告科
負責推進質量強區建設,推動形成政府監管、市場調節、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質量發展工作格局;組織實施轄區質量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做好省市政府質量獎、福建名牌產品和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的培育創建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以及政府質量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狀況統計分析;
承擔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調處商標糾紛,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做好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推薦、保護工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測工作。
13、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非稅收入、罰沒收入的核算;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
14、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參與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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