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徵收管理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從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車輛購置稅和出口免抵退稅
福州市國稅局內設12個機關處室、1個黨委辦公室、1個離退休幹部處、3個事業單位、2個直屬單位(稽查局、直屬分局),下轄14個縣(市)、區局(含琅岐經濟區局)、80個稅務分局(所)。現有正式人員1698人,離退休幹部449人,契約聘用人員334人。全系統在職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占86.05%,中共黨員占61.2%。 (二)征管範圍:我局負責管征的稅種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從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其中增值稅為我市最大稅種,2008年度占總收入46.96%,其次是企業所得稅,占46.27%。全市國稅系統共管征納稅戶88570戶,其中企業47268戶(含一般納稅人14463戶),個體戶41302戶。
(三)組織收入。“十五”期間稅收年平均增長19.58%,“十一五”開始稅收增幅進一步加快。2006年國稅收入首次突破百億大關,達到117.81億元,增長21.01%。2007年共完成稅收收入143.75億元,增長22.02%。2008年,共完成稅收收入194.22億元,增長35.11%,增幅居全省第一;實現市本級收入10.02億元。2009年稅收計畫208.2億元,市本級收入計畫10.64億元。
(四)文明創建。我局積極參與福州市文明城市、文明行業等各項創建工作,喜獲佳績。湧現出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全國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先進集體、全國青年文明號、省文明單位等先進集體。2009年初,市局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六)納稅服務處(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十)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十二)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處,級別為正科級。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
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二)直屬稅務分局
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承擔所管轄(轄區)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事業單位
市局事業單位3個,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州培訓中心級別為副處級,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級別為正科級。
(一)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州培訓中心
承擔系統幹部職工更新知識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及全系統副科級以下幹部任職培訓等多項培訓工作任務。
(二)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三)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區縣機構
一、機構設定
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閩國稅發[2009]79號),我市國稅系統各縣局機構設定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東街稅務分局、鼓西稅務分局、華大稅務分局、洪山稅務分局、溫泉稅務分局、安泰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吉祥稅務分局、亞峰稅務分局、荷澤稅務分局、南公稅務分局、三保稅務分局、建海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三)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三叉街稅務分局、臨江稅務分局、對湖稅務分局、城門稅務分局、蓋山稅務分局、金山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四)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茶園稅務分局、王莊稅務分局、象園稅務分局、新店稅務分局、岳峰稅務分局、鼓山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五)福建省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內設機構為副科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正科級;
派出機構:馬尾科技園區稅務分局、馬江園區稅務分局、長安投資區稅務分局、保稅區稅務分局,除保稅區稅務分局為正科級外,其他3個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副科級。
(六)福州市琅岐經濟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無;
事業單位:無。
(七)福建省福清市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源管理科,暫時保留財務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融城稅務分局、融僑稅務分局、東張稅務分局、宏路稅務分局、漁溪稅務分局、江陰工業區稅務分局、城頭稅務分局、龍田稅務分局、三山稅務分局、高山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八)福建省長樂市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源管理科,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吳航稅務分局、江田稅務分局、漳港稅務分局、潭頭稅務分局、梅花稅務分局、古槐稅務分局、金峰稅務分局、鶴上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九)福建省閩侯縣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源管理科,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甘蔗稅務分局、祥謙稅務分局、白沙稅務分局、上街稅務分局、南嶼稅務分局、青口稅務分局、荊溪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福建省閩清縣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梅城稅務分局、塔莊稅務分局、坂東稅務分局、池園稅務分局、白中稅務分局、白樟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一)福建省連江縣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鳳城稅務分局、筱埕稅務分局、馬鼻稅務分局、黃岐稅務分局、?頭稅務分局、東岱稅務分局、丹陽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二)福建省羅源縣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鳳山稅務分局、松山稅務分局、起步稅務分局、白塔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三)福建省平潭縣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嵐城稅務分局、平原稅務分局、流水稅務分局、敖東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潭東稅務所、為正股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四)福建省永泰縣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樟城稅務分局、梧桐稅務分局、嵩口稅務分局、大洋稅務分局、葛嶺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五)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無;
派出機構:無;
事業單位:無。
二、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長遠發展規劃,制訂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負責來信來訪、內外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保密、機要、檔案工作;負責安全、衛生、會務、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和信息采編;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普法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負責組織稅收調研、學術交流;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外部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負責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稅收執法過錯追究、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稅政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稅政管理工作,制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牽頭開展各稅種的納稅評估工作,規範納稅評估工作流程及文書資料,對納稅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負責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負責組織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負責我國及非居民企業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負責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制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開展反騙稅工作。
(四)收入核算科
負責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負責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負責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工作;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五)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稅收信用等級評定;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指導基層分局涉稅視窗納稅服務工作。
(六)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制定具體操作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納稅申報管理、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對稅務代理行業的管理指導。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人事檔案、人員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幹部人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辦理相關外事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負責計生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負責目標考核工作。
設立機關黨辦的單位,黨群、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由機關黨辦負責。
(八)監察室
負責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效能和兩權監督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幹部廉政教育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預算編制、經費的執行、決算和會計核算工作,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負責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分析財務活動情況;負責基建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負責分析考核徵稅成本。
(十)機關黨辦
負責黨群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十一)稅源管理科
負責稅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重點行業的稅收調研;負責稅源結構、行業稅負的分析;負責重點行業稅源變化、征管水平、征管質量的評估、分析;建立行業管理預警機制,指導行業管理。
(十二)信息中心
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實施方案落實,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負責稅收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負責征管數據管理和加工分析。
各縣局稽查局及稅務分局、稅務所職責保持不變。
三、人員編制
縣局行政編制限額為30名。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不含稅源管理機構和辦稅服務廳。
四、領導職數
各縣局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4名,紀檢組長1名。縣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不得超職數配備。
五、其他
(一)各單位應根據市局機構改革工作部署,加強機構改革的組織領導,逐級建立由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負總責、人事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批覆的機構範圍內決定實際配備科室數量、名稱及相應職責,並向市局報備。
(三)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福州市琅岐經濟區國家稅務局應根據批覆的機構就各內設機構的工作職責進行合理設定,並向市局報備。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領導簡介;
(二)機構設定: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機構設定情況;
(三)主要職能:福州市國家稅務局主要工作職能;
(四)行業概況: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情況介紹;
(五)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工作的意見、辦法、通知、規定;
(六)政府採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七)工作計畫:稅收工作短期計畫和長期規劃;
(八)人事信息:人事任免、隊伍建設等情況;
(九)辦稅公開:涉稅審批流程、減免稅審批結果;
(十)最新法規: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十一)辦稅指南:辦稅導航、下載中心等相關規定;
(十二)國稅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十三)稅收統計:歷年稅收收入總數、各局稅收收入數據;
(十四)稅企互動:線上諮詢、局長信箱、涉稅舉報等事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綜合納稅平台上公布(以下簡稱“福州市國家稅務局入口網站”。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福州市國家稅務局入口網站;
2.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馬路2號
3.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福州市國家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福州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福州市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