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經市政府同意於2013年7月3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31日
南京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省政府關於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2〕159號),以及國家和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參照《關於發布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13〕6號)和《關於發布江蘇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文物博〔2013〕7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開展我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有利於準確掌握和科學評價我市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建立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健全文物保護體系,加大保護力度,擴大保護範圍,保障文物安全;有利於全面掌握我市現存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狀況、保管權屬和使用管理等情況,總體評價可移動文物保護現狀,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有利於建立可移動文物信息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實現文物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合理利用,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中的積極作用。
二、普查範圍和內容
本次普查的範圍是我市境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有關的代表性實物。由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1949年後的藏品,列入國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鑑定標準範圍的作品。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
普查登錄的主要內容是: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11類附錄信息、照片影像資料以及收藏單位主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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