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文化和旅遊局

南京市浦口區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0號)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浦委發〔2019〕8 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浦口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南京市浦口區體育局、南京市浦口區廣播電視局牌子。

南京市浦口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浦口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區象山路4號市民中心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程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建設,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推進文化、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公共文化、體育等公益性重點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區旅遊。統籌規劃全區民眾、競技和青少年體育發展。
(八)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安全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管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最佳化我區營商環境。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和旅遊局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交由區行政審批局行使後,承擔監管責任,健全審批、管理、監督運行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信息、機要保密、財務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年度目標管理和目標考核。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相關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推進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市場管理科(產業發展科)。貫徹落實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的政策,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
(五)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區文化遺產工作發展規劃和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文化遺產資源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全區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利用、管理和宣傳工作;指導、督促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負責本區區級文保單位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協助開展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建設;承擔全區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六)廣電管理科。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信息網路、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和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
(七)旅遊發展科。指導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商務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組織推進全域旅遊,承擔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鄉村旅遊品牌打造和宣傳行銷。
(八)體育發展科。負責制定全區體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活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培訓、考核和審批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聯繫有關體育社團;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對外體育交流工作;指導競技體育訓練;負責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鍛鍊和訓練工作;協調開展體教結合工作;負責市運會的備戰參賽工作;開展體育宣傳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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