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體育事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建設,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承擔城市形象推廣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商務會展旅遊。統籌規劃全區民眾、競技和青少年體育發展。
(八)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安全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管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區文化和旅遊局行政許可事項交由區行政審批局相對集中行使後,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建立監管目錄清單和責任清單,會同區行政審批局健全審批和監管協調配合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及依據責任清單追責機制,實現集中審批與有效監管的無縫對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後勤保障、信訪、人大和政協、12345工單、財務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年度目標管理和目標考核。
(二)公共服務科(文化藝術科)。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推進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智慧旅遊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產業發展科(體育產業科)。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制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旅遊度假區、A級景區、鄉村旅遊創建;承擔全區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域旅遊、紅色旅遊發展;推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體育產業工作,指導促進體育小鎮建設,培育和發展體育健身、競賽、表演市場。
(四)群體競賽科。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活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培訓、考核和審批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聯繫有關體育社團;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對外體育交流工作;指導競技體育訓練;負責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青少年業餘訓練、後備人才培養及運動員交流、輸送工作;協調開展體教結合工作;負責市運會的備戰參賽工作。開展體育宣傳工作。
(五)文旅推廣科。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體育精品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文化旅遊宣傳行銷、媒體平台開發建設;組建區內文旅企業聯合行銷機制,並推動有效運行;負責組織區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商務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指導、管理、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宣傳推廣體系機制建設及創新工作;統籌建設文化旅遊與相關領域、產業聯合行銷體系;指導旅遊企業市場行銷,管理培育導遊、講解員、行銷人才隊伍;指導、管理、企業文化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廣電管理科)。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假日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承辦投訴處理;指導直屬單位安全生產;擬訂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行業應急救援;組織行業安全宣傳教育,依法發布安全信息;負責廣播電視等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傳輸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各類應急調度指揮;負責本區境內外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的許可審批、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廣播電視衛星接收設施單位的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
(七)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區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發展規劃和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全區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利用、管理和宣傳工作;指導、督促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負責本區區級文保單位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協助開展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建設;承擔全區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八)黨群人事科。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聯繫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區文化和旅遊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體育局專職副局長1名;區廣播電視局專職副局長1名,區體育局局長、區廣播電視局局長由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兼任。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正科長(主任)8名。
區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南京市高淳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孔志輝
其他事項
區文化和旅遊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高淳區文化和旅遊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高淳區文化和旅遊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