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全縣旅遊設施、景區(點)等項目的建設;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善等方面項目的詳規制定、立項、審批工作;做好我縣列入省、市旅遊設施項目投資計畫的申報工作,並參與項目管理;組建實施全縣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負責提出全縣旅遊事業發展費使用項目和計畫安排,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淳縣旅遊局
- 地區:高淳縣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機構介紹,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機構介紹
根據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高淳縣設立事業局機構的通知》(寧編定[2002]3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縣鎮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高委發[2002]3號)的規定,縣旅遊局為縣政府事業局性質的機構。
職能調整
〔一〕負責縣內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
〔二〕參與對縣內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善等方面項目的立項審核工作。
〔三〕根據國家標準,具體負責縣域內一星級飯店的評定工作。
〔四〕負責對旅行社在縣內設立營業部、門市部進行審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遊業的政策法規。
〔二〕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編制縣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旅遊市場開發,制定旅遊促銷規劃;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強化市場的信息引導。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旅遊商品的生產、銷售和旅遊安全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統計和財務報表匯總工作。
〔六〕對全縣旅遊市場和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旅遊者投訴,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擬定全縣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加強旅遊從業人員培養規劃,加強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
〔八〕加強對涉外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旅遊景區(點)遊樂設施的安全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節慶會展活動;負責高淳縣旅遊事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宣傳、紀檢、人事、教育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