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

關於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經國務院同意,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和加強政務服務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現就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提出的指導性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政務公開的通知
  • 類別:工作意見
  • 國家:中國
  • 類型:政府服務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有關要求,

發布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於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1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於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關於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
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和加強政務服務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現就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全文

開展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開展試點工作是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有效舉措。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於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建設服務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義。縣級政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實際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民眾具體利益的行政行為大多數由縣級政府作出,直接面向民眾的政務服務大多數由縣級政府提供,縣級政府能否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的整體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的有效舉措,有利於保證政務公開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更好地為民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促進縣級政府依法行政、陽光施政。
(二)開展試點工作是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現實需要。近年來,縣級政府結合實際,勇於探索,不斷加強電子政務套用,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強化政務服務,得到人民民眾的普遍認可。但是,這項工作離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民眾的期望仍有差距,突出表現在政務公開內容不夠全面,政務服務水平不高,利用電子政務平台開展有關工作的項目和標準不統一、運行不夠規範,實際效果不能滿足各方面需要,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基層,縣級政府依託電子政務平台開展有關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工作難度大,需要通過試點積累經驗,逐步規範,循序漸進地推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紮實開展試點工作,不斷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取得新成效。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三)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為載體,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逐步實現政務服務均等化,全面提高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強化為民眾服務意識,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突出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實際效果;加強電子政務平台建設的統籌協調,實現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針對不同區域和城鄉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有計畫、分步驟予以推進。
(五)目標任務。在全國選擇100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用一年左右時間,建立和完善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準確發布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實時、規範辦理主要行政職權和便民服務事項,並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為在全國全面推行奠定基礎、積累經驗。
實施步驟
(六)確定試點縣(市、區)。各省(區、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同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協商確定試點縣(市、區)(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1),並於2011年10月底前報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所選試點縣(市、區)要具有代表性,具備一定電子政務工作基礎,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開展較好。各省(區、市)可結合實際擴大試點範圍。
(七)規範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事項。試點縣(市、區)要全面梳理、清理並嚴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職權和便民服務事項,編制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報市(地)和省(區、市)兩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後,於2012年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編制、公布的目錄必須包括《縣級政府依託電子政務平台開展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見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基本目錄》)中所列事項,並針對每類事項的不同特點相應明確每個事項包含的具體內容。
清理、規範行政職權要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進行。要摸清對管理和服務對象行使的行政職權底數,對沒有合法依據的行政職權予以取消。將依法確定並審核確認的行政職權編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明確每項行政職權的名稱、內容、辦理主體、依據、條件、期限和監督渠道。在最佳化運行流程基礎上,針對每項行政職權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在辦理主體內部明確辦理的崗位、許可權、程式和時限等,為在電子政務平台上運行、開展電子監察打好基礎。行政職權中的行政處罰事項暫不納入電子政務平台辦理,但要進行清理、規範,細化、量化裁量基準,明確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列入目錄並予以公布。
發布政府信息公開事項要遵循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並結合實際細化相關內容,切實增強公開的全面性和實效性。便民服務事項要做到依據充分、主體明確、流程清晰,試點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民眾需求,在《基本目錄》所列事項基礎上進一步擴充。
(八)建立和完善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試點縣(市、區)要建立、使用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平台由電子政務網路、政府網站、業務管理系統、套用及數據服務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等組成。要加強規劃設計,整合信息化建設資源,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網站和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基礎設施,結合集約化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對現有電子政務平台進行調整、升級和改造,滿足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套用需要。沒有統一電子政務平台的縣(市、區),要統一規劃、統一建設。電子政務平台的功能和性能要通過國家專業評測機構的技術評測。監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預防腐敗局要聯合編制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實施指南,加強對電子政務平台建設的指導。
(九)加強電子政務平台的套用。試點縣(市、區)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在電子政務平台的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其他多種方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在平台上全面、準確發布目錄中的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將目錄所列行政職權納入平台的業務系統辦理,通過平台的鄉鎮(街道)視窗終端辦理便民服務事項,並使電子監察覆蓋行政職權和便民服務事項辦理流程的各個環節。要加強對平台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規避平台,確保平台充分使用。鼓勵逐步將行政處罰事項納入電子政務平台進行監控。
(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效果。各地區要針對試點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的工作機制、平台建設和制度規定。要加強電子政務平台運行和辦事效能的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於2012年8月前後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總結,提出下一步在全國全面推行的意見。

有關要求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區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精心組織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遇到的問題。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編制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任務分工,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試點任務。要加強培訓,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的政務公開意識、政務服務水平和電子政務套用能力。
(十二)明確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指導試點地區梳理、規範本系統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事項,編制、財政和法制等部門要加強相關工作指導和項目審核,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指導協調做好電子政務平台的套用設計、平台構建、運行維護和技術保障。要加強資金保障,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對中西部地區試點縣(市、區)給予補助。
(十三)加強統籌協調。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監察機關、預防腐敗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檢查評估,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要將試點工作與加強業務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有機結合起來,做到相互促進。
附屬檔案:1.試點縣(市、區)名額分配表
2.縣級政府依託電子政務平台開展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附屬檔案1:
試點縣(市、區)名額分配表
序號
省(區、市)
名額
1
北京市
3
2
天津市
3
3
河北省
4
4
山西省
3
5
內蒙古自治區
3
6
遼寧省
4
7
吉林省
3
8
黑龍江省
3
9
上海市
3
10
江蘇省
4
11
浙江省
4
12
安徽省
4
13
福建省
4
14
江西省
4
15
山東省
4
16
河南省
4
17
湖北省
4
18
湖南省
4
19
廣東省
4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
4
21
海南省
3
22
重慶市
3
23
四川省
4
24
貴州省
2
25
雲南省
3
26
西藏自治區
2
27
陝西省
2
28
甘肅省
2
29
青海省
2
30
寧夏回族自治區
2
3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
合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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