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2015年5月14日, 新修改的《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公布。“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將視情節及影響程度實行動態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2015年5月14日
  • 信息保存期限:1至2年
  • 發布機構:國家旅遊局
修訂內容,首批罰單,信用期限,

修訂內容

新的《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修改為“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實行動態管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及影響程度確定,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起計算。
暫行辦法修改還包括第五條第五款由“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修改為“參與賭博、色情、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第六款“嚴重擾亂旅遊秩序的其他情形”修改為“嚴重擾亂旅遊秩序的活動”。
修改後的暫行辦法還增加了“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作為第七款。

首批罰單

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第一批罰單中,大鬧亞航、強行打開飛機應急艙門、攀爬紅軍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個當事人“上榜”。其中一名遊客不良記錄保留期限達10年。根據情節及影響輕重對不良記錄保存期動態管理,成為必要之舉。

信用期限

原《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遊客不良記錄信用保留期限制度,規定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的輕重,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至2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