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等檔案規定,現就進一步嚴格普通高校新生資格審查,規範學籍學歷註冊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嚴格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規範學籍學歷註冊工作的通知
- 文號:魯教學字〔2015〕24號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等檔案規定,現就進一步嚴格普通高校新生資格審查,規範學籍學歷註冊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等檔案規定,現就進一步嚴格普通高校新生資格審查,規範學籍學歷註冊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中文名 關於進一步嚴格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規範學籍學歷註冊工作的通知 文號 魯...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新生複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詳情 編輯 語音 一、嚴格做好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高校要把新生入學複查作為新學期的重要工作,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嚴格複查新生入學資格。通過審核比對新生錄取名冊、電子檔案、像片、身份證件...
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同一學習時段只註冊一個學籍,嚴防重姓名重身份證號重複註冊;進一步加強對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學歷覆核,未通過覆核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2.依據《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應徵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省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有效指導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過程制度化建設,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三大註冊”工作按質、按時完成,我們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了《江西省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學籍學歷“三大註冊”工作依據及工作流程》,同時,制定了《普通高等教育學生保留...
從2009年秋季起,新生學籍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的範圍擴大至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其工作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年電子註冊的通知》(教學司[2008]21號)執行。以下工作除特別註明外均含研究生在內。2.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增加電子圖像核對。為提高新生資格複查的準確...
一、嚴格審查普通高校招生資格。除經我部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和分校辦學點外,其他任何學校和單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也不得掛靠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招生。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安排計畫參與...
一、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實行電子註冊是加強學歷證書管理所採取的重要措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和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在遏制偽造學歷證書、規範高等學校辦學行為、維護國家高等教育聲譽、保護高等學校及廣大學生權益以及為用人單位...
三、加強學籍學年註冊,嚴格新生入學資格複查。普通高校要按實際報到學生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認真清理沒報到學生數據,對退學、開除學籍等已離校學生在學年電子註冊時據實進行學籍狀態標註。要嚴格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從2009級新生學籍電子註冊開始,在平台提供給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的數據中,加入學生報考圖像信息...
第二章 學籍電子註冊 第七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機構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審核考生錄取數據,將審核通過的數據報送教育部匯總覆核後作為高等學校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學籍電子註冊(以下簡稱學籍註冊)的依據。第八條高等學校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入學資格複查,對複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註冊,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
為適應我國外國留學生教育發展的需要,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外國留學生招生行為監督管理,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學[2007]3號)和《關於維護高校穩定大局,切實加強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7]20號)要求。
第六條 高等學校對錄取信息內容不完整的進行補充;對放棄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在錄取信息中予以標註(按《關於啟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學新生數據核對工作的通知》所附數據格式)。第七條 高等學校對按預科錄取的新生註冊為預科,不得直接註冊為本科或專科。經預科階段學習...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圖像採集工作的通知通知內容 編輯 教學廳[2009]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部實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是加強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維護國家學歷證書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保護高等學校和學生利益,...
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於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台。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20日前在“陽光...
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欺。對於高校由於欺詐性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削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畫或責令高校停止招生;對游離於招生錄取體制外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未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擅自招收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
四是促進學生自我管理。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充實有關學生權利義務的規定,強化學生自我管理機制和行為規範,規定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為學生會、研究生會等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五是推進高校依法治校。進一步健全學籍管理的制度規範,增加了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
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三、規範流程,嚴格管理,加大考生報考、加分、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力度。各省級招辦和高校要進一步規範、細化考生信息審核...
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校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畫與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相掛鈎的政策,繼續做好招生錄取信息確認工作,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二)明確招生工作職責。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精神和有關規定,完善制度,嚴格管理,加強監督,最佳化服務,切實把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貫徹落實到招生錄取工作中,確保2007年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公正...
(五)進一步規範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核准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畫。嚴禁高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嚴禁高校通過虛假,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等方式違規錄取新生,嚴禁超出省招生辦公室核准的錄取名冊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欺騙考生入學。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
被錄取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或市招生辦公室指定中學領取檔案,並於報到時自帶到錄取院校註冊。未註冊報到、未錄取的考生檔案於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或單位。9.各報名點要認真做好各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行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中...
七、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對違規操作、濫發學歷證書的高等學校,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頒發證書的資格。請將此通知轉發至你地區各高等學校。教育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四、全面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招生秩序。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嚴禁虛假招生宣傳和違規錄取考生;嚴防高校體制外亂招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嚴打各種形式的招生欺詐行為。嚴格實行普通高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對游離於國家招生體制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
各省級招辦須在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教育部上報各高校在本省(區、市)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的有關招生錄取資料庫,錄取數據報送工作要全面、準確、規範、及時。各省級招辦上報的數據將作為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的主要依據。58.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
無論在預科或本、專科學習階段,都要取消其學籍,退回生源地區;對直接責任者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號)和《教育部...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定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註冊手...
第十一條陽光招生服務平台將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新生資料庫報送至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進行新生入學資格核查及學籍註冊,並生成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學籍庫。 第十二條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逐一審查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新生資料庫中的新生入學學歷資格。春季和秋季的新生入學學歷資格...
要務必重視民眾舉報工作,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要重點監督和審查高考移民在省內中學空掛戶籍、騙取學籍的行為;對往屆畢業生要重點進行會考庫和高考報名庫信息核對,嚴防高考移民冒名參加高考;對省外借讀生的註冊資格要作進一步核實,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報考資格。要嚴格審查私立高中、一次性...
1、省教育廳職成教處負責省部屬中等職業學校,由省教育廳審批設定的民辦職業學校,各級各地舉辦的衛生類、師範類中等職業學校(班),省屬高校舉辦的中專部(班)的新生學籍註冊、畢業證書審核驗印、學籍異動備案(如:轉學、轉專業、休學、復學、退學等)、畢業證書補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嚴禁“人籍分離”,嚴禁同時或者交叉註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高校和省級招辦應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百萬的補報名、組織專項考試、加強資格審核等工作,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不因擴招工作而降低規範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民辦高校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資格、招生計畫與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相掛鈎的政策,未經我部核准計畫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加強民辦高校考生錄取信息確認工作,進一步規範民辦高校招生行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和高校要積極協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