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校招生錄取秩序嚴密防範嚴厲打擊中介招生詐欺的通知

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為進一步落實今年高校招生重點治理任務,加大防範和嚴懲高校體制外招生,打擊中介招生詐欺活動的工作力度,確保高校招生錄取正常秩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校招生錄取秩序嚴密防範嚴厲打擊中介招生詐欺的通知
  • 內容:嚴格審查普通高校招生資格
  • 目的:落實今年高校招生重點治理任務
  • 通知時間: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通知內容,發布時間,

通知內容

教學廳〔2007〕7號
一、嚴格審查普通高校招生資格。除經我部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和分校辦學點外,其他任何學校和單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也不得掛靠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招生。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安排計畫參與招生,並要反覆提醒考生注意了解招生學校確實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
二、嚴格督查民辦高校切實按章程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民辦高校不得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擅自調整、變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廣告有關內容。民辦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校招生章程執行情況和廣告發布情況負責。獨立學院的舉辦者要加強對獨立學院招生全過程的監督。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民辦高校按照此前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執行,並對其招生廣告發布情況進行檢查。嚴禁民辦高校發布與經過審核備案的內容不相一致的章程或廣告、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吸引欺騙考生入學。
三、嚴禁高等學校違規錄取考生。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畫。未經我部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本省(區、市)、本校本科和高職(專科)招生規模,嚴禁超計畫招生。嚴禁高校組織在校學生(學員)、雇用社會人員、委託中學教師或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和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違規錄取學生。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
四、認真做好錄取考生信息確認工作。2007年對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錄取的參加全國統考的本科層次考生,各省級招辦要根據錄取考生名單,統一印製《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確保內容準確無誤,並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原則上三日內向有關高校寄送錄取考生名冊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高校負責將《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連同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同時,省級招辦還要採取措施,確保所有考生均可通過其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五、加強對涉嫌招生詐欺的查處。各省級招辦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網路有害信息監察制度,一經發現涉嫌招生錄取中介詐欺行為的信息,凡涉及本行政區域內高校的,必須立即核查,並通報省級公安機關網監部門予以處理;涉及非本行政區域內的,立即報告我部(高校學生司)。各省級招辦和高校要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各類招生詐欺活動,妥善處理因詐欺事件可能引發的事端。
六、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數據準備工作。為確保今年(2007年)錄取考生順利完成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各省級招辦須在2007年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我部全面、準確、規範上報各高校在本行政區域內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錄取資料庫,實施高職(專科)層次補錄的省份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補錄工作,並及時上報補錄數據。對高校違反規定錄取的考生和省級招辦未報送錄取數據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七、做好防範、打擊招生中介詐欺宣傳工作。各省級招辦和高校要把防止招生詐欺宣傳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採取生動、有效的形式,主動宣傳高校招生政策、程式和紀律,並且要把有關方面查處的非法招生中介詐欺典型案例向考生及家長進行反覆、廣泛的宣傳教育,促使考生和家長認清非法招生中介的虛假欺騙性質,避免上當受騙。請各省級招辦把本省(區、市)該項宣傳工作實施方案於7月底前報我部(高校學生司)。
八、我部將對招生管理不嚴,辦學秩序混亂,違規體制外招生和亂收費,以及出現嚴重不穩定事件的高校,建立招生、辦學秩序不良記錄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處理,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違法違紀招生案件,要嚴格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對發生與招生錄取掛鈎亂收費的高校,要先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再進行組織處理,對參與非法招生中介活動的工作人員,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依法依紀作出嚴肅處理。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發布時間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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