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近年來,在各地、各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9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為進一步加強電力保護工作,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和電網正常運行,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我市...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電力設施是電能生產、輸送、供應的重要載體,是重要的社會公用設施。電力設施安全對保障供用電安...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2008年發布的一則意見。中文名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文號 宿政發117號 發布機構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 發布...
(一)建立健全電力行政執法體系 全市各級經信部門要按照《加強全區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強電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儘快成立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積極會同各職能部門建立和完善電力設施、電能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電力行政執法...
電力設施保護是全社會人人都應關心的一項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與較多的行政管理部門發生關係,許多問題需要有關部門的相互協調配合,所以,加強各有關部門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協調,是有利於更好地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因此在條例第四條...
第八條 電力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電力設施規劃 第九條 電力發展規劃應當根據本...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的保護和用電秩序的維護,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用電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用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發展改革、電力監管、公安、工商、林業、土地、建設等相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負責人參加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檔案精神,將...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電力設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發電、變電、電力線路、電力調度、電力市場交易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輔助設施。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並將電力設施保護...
第三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電力設施保護實行政府、電力企業和人民民眾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第五條...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電力監管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承擔電力設施...
1998年以來,隨著電力體制改革以及政府機構改革的逐步深入,《條例》規定的電力管理部門山東省電力工業局已經改制為企業,不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這就造成了電力設施保護執法主體的空缺,導致我省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破壞電力設施,...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職責,加強電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和工作協調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
變電站工程建設的用地指標要按省重點工程有關優惠政策優先保證,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在土地規劃、用地預審和用地計畫中要給予支持,及時做好審批工作,努力保障電網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需要。七、加大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力度 我省電力設施點多線長...
”並增加一款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二、修正案草案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有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未達到國家和本省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商物業管理單位對其進行更新改造”,在...
實現中心城市(區)高可靠供電。圍繞中心城市(區)發展定位和高可靠用電需求,統籌配置空間資源,保護變電站站址和電力廊道落地,高起點、高標準建設配電網,提高供電可靠性和智慧型化水平,力爭2020年供電可靠率達到99.99%以上,用戶年均停電時間不...
電力企業要把企業內部治安防控網路建設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電力輸變電線路、設施的防範能力,確保變電站、調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證電力生產與建設的順利進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法規和電網建設改造...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總體目標是以保交通、保供電、保全全、保民生為重點,全力以赴,儘快修復重要基礎設施,保證電力、交通、郵政通信及社會事業設施的正常運行;儘快修復...
六、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和電網建設宣傳工作 (十二)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10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省...
決勝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饒”發展目標,急政府所急、想政府所想,加快電網建設發展,保障全市用電需求,特提請政府在電網規劃精準銜接、最佳化電網建設環境、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強化組織領導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支持協調力度,出台印發《關於加快...
自上而下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多次召開有關工作會議和下發檔案,要求必須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全力維護電網安全運行。近年來,我縣在電力線路維護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由於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植樹、違章建築、違章施工等現象沒有得到...
新建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範圍內的高壓電力設施建設規劃。第三章 電力設施保護 第十六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和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制度,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配備電力設施保護專職人員,及時發現並依法制止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消除隱患、排除故障、處理事故,保障電力設施正常運行。第十六條電力設施的保護範圍包括:(一)用電計量裝置、用電信息採集與控制裝置、...
(一)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切實做好電網設施保障工作。對盜竊電網設施或其他破壞電網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法務部門要依法給予嚴厲打擊,確保電網設施安全。(二)強化對電力線路保護區的管理。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房管、公安、環保、市政、工商、質監、物價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電力建設、供應與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條 電網規劃建設、供用電設施、供用電關係受法律保護。第六條 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新聞...
第四條供電企業與用戶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供電企業應當做好供用電服務工作,提高服務水平。第二章供用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和保護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電網的建設與改造規劃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