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水利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9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水利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9月21日
  • 主題分類:水利、水務
檔案全文
民道說以食為先,食以水為先。飲用旋墓棵鞏水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身心健康。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級政府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加大投入力度,建成了一大批農村飲水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加強飲水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供水安全提出拘槓鍵以下意見:
一、明確責任辯請乘糠主體,建立工作機制
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由各級政府負總責,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地要以落實行政首長責任制為核心,進一步加強領導,通過層層簽訂責任狀等方式,逐級明確責任,落實配套資金,並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前期工作、項目管理、水質檢測和監測以及水源保護等工作,確保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如期完成。要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前期工作,提高建設標準
要儘快修改完善縣級總體規劃,把保證供水工程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水量、水壓滿足要求,作為規劃的首要目標,統籌城鄉,注重開發利用各種水源,科學選擇水處理工藝,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聯村集中供水或單村供水模式;要提高前期工作的質量和深度,特別是要認真做好水源工程的論證、水質評價和工程勘察設計工疊去台作。在選擇水源時,優先尋找水質好的天然水源,在確無條件的情況下,可通過嚴格的水處理等工藝,保證水質達標;要嚴格規範設計標準,工程設計檔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依據《村鎮供水技術規範》(SL310-2004)、《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標體系》(水農[2004]547號)、《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管理辦法》(衛疾控發〔2008〕3號)和國家有關規範進行編制,包括水源的選擇、取水構築物設計、供水廠(站)內部布局、調節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的布置、淨水設計等,必須達到規定的深度和衛生要求。特別在水質方面,集中供水工程水質標準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術、管理等條件限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及朽踏主分散供水工程水質標準應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要求。
三、規範建設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要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強化建設過程中各環節的管理。一是進一步加大對材料設備採購的監管力度,主要材料設備集中招標採購,產品交貨時應按批次進行現場抽樣檢測。供水管材和配件材質必須符合衛生學要求,需具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許可證;二是規模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萬人以上的單項工程),要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嚴格執行“四制”,即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契約制。小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繼續推廣和完善“六制”,即規劃建卡制、社會公示制、資金報帳制、集中採購制、工程監理制和明確管理責任;三是已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必須安裝必要的水處理和消毒設備,確保供水各項指標合格,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四是堅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建設資金、技術、管理力量、設計、施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確定建設工期,處理好工程建設速度與質量的關係,防迎糊騙止出現盲目搶進度、趕工期、影響工程質量的現象;五是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對工程的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要有質量預檢和復檢制度,及時邀請建設、設計、質量管理、運行管理等單位進行階段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竣工驗收要把供水水質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作為先決條件,凡是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水質安全隱患的工程一律不予驗收。
四、強化運行管理,實現良性運行
要建立供水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在強化政府監管的基礎上,以“標準化建設、規模化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企業化經營”為方向,建立健全農村供水管理機構,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技術指導。供水工程管理人員要經過崗前培訓,熟練掌握崗位的技術要求,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要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科學合理核定水價是供水工程管理的核心,水價應按供水成本進行核定,管理單位可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徵收水費。對於成本水價較高的地區,如有條件可進行工程運行財政補貼試點工作,既減輕農民負擔,又保證供水系統良性運轉。要切實加強農村供水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主動與公安等部門協調聯繫,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確保工程安全。要建立供水應急機制,制定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體系、信息監測報送和快速反應機制,落實重大事件的值班、報告、處理制度。
五、建立監測體系,確保水質達標
各級水利部門應加強與衛生和環保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明確職責,分工合作。按照《水法》、《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水源保護區和飲水工程管護範圍,嚴禁保護範圍內各項違規開發活動和排污行為;要按有關規定要求配備必要的常規檢測設備,落實日常檢測管理制度;要積極配合衛生等部門,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網路,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監測工作方案》(衛疾控發〔2008〕3號)要求,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質的檢測、監測。集中供水工程要重點對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檢驗和監測,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區域定期進行水質監測,確保供水水質達標,保障民眾飲水安全。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四、強化運行管理,實現良性運行
要建立供水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在強化政府監管的基礎上,以“標準化建設、規模化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企業化經營”為方向,建立健全農村供水管理機構,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技術指導。供水工程管理人員要經過崗前培訓,熟練掌握崗位的技術要求,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要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科學合理核定水價是供水工程管理的核心,水價應按供水成本進行核定,管理單位可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徵收水費。對於成本水價較高的地區,如有條件可進行工程運行財政補貼試點工作,既減輕農民負擔,又保證供水系統良性運轉。要切實加強農村供水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主動與公安等部門協調聯繫,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確保工程安全。要建立供水應急機制,制定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體系、信息監測報送和快速反應機制,落實重大事件的值班、報告、處理制度。
五、建立監測體系,確保水質達標
各級水利部門應加強與衛生和環保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明確職責,分工合作。按照《水法》、《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水源保護區和飲水工程管護範圍,嚴禁保護範圍內各項違規開發活動和排污行為;要按有關規定要求配備必要的常規檢測設備,落實日常檢測管理制度;要積極配合衛生等部門,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網路,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監測工作方案》(衛疾控發〔2008〕3號)要求,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質的檢測、監測。集中供水工程要重點對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檢驗和監測,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區域定期進行水質監測,確保供水水質達標,保障民眾飲水安全。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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