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各地如期完成2015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和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建設任務,根據我部農村飲水安全對口分片督導檢查與稽察督查總體工作安排,定於2015年9月上旬,水利部派出稽察督查組,對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5年安排中央投資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和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建設情況開展專項稽察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專項稽察督查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水利部辦公廳
一、稽察督查時間
2015年9月6日至9月15日,工作周期10天左右。具體時間由各稽察督查組電話通知。
二、稽察督查範圍及內容
(一)稽察督查範圍
2015年安排中央投資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和有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建設任務的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江蘇、浙江和廣東3省僅有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建設任務)。
(二)稽察督查內容
重點稽察2015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四大片區規劃外新增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和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建設進展情況以及已建工程竣工驗收與運行管理情況。
1.2015年項目建設進展情況。2015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資金到位、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進度、投資完成、解決人口、工程建設質量等情況。
2.四大片區規劃外新增農村飲水安全項目進展情況。對重慶三峽庫區、湖南洞庭湖區、四省(四川、雲南、甘肅、青海)藏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規劃外新出現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有關項目縣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投資計畫分解下達、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進度、投資完成、解決人口、工程建設質量等情況。
3.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建設運行情況。檢查2014年和2015年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檢測場所落實,儀器設備招標、購置及安裝調試,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運行管理等情況。
4.供水水質情況。2015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淨化消毒設施配備與運行情況,千噸萬人規模以上水廠水質化驗室建設運行情況。
5.已建工程竣工驗收及運行管理情況。2011—2013年度項目竣工驗收情況,以及已建工程的運行管理情況。包括建立縣級農村供水專管機構情況、政府出台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和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情況、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劃定工作情況、水價水費及財政補貼情況、縣級維修養護基金建立情況等。
6. 第二季度對口分片督導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按照部辦公廳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5年第二季度農村飲水安全督導檢查意見的函,核實各地對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
(一)組織形式
由部機關有關司局、直屬單位、流域機構司局級領導及部稽察辦稽察特派員帶隊,組成51個稽察督查組,每組5-6人。各省稽察督查組數根據年度建設任務確定,有多個稽察督查組的省份明確其中一個組為牽頭組。稽察督查分組情況見附表1。
(二)工作方式
隨機選取項目縣和工程進行稽察督查,採取工作督導和稽察相結合,座談交流和查閱資料、工程檢查和走訪入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聽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報
稽察督查組聽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關於2015年度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四大片區規劃外新增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實施情況的匯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單位提供的主要資料清單》(附屬檔案5)要求,向稽察督查組提供相關資料,並填寫相關表格(詳見附表2-1、2-2、2-3、2-4、2-5),經主要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確認後,提交牽頭的稽察督查組。
2.對項目縣開展現場稽察督查
(1)稽察督查組聽取項目縣2015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四大片區規劃外新增農村飲水安全項目整體實施情況的匯報。項目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單位提供的主要資料清單》(附屬檔案5)要求,向稽察督查組提供相關資料,並組織填寫相關表格(詳見附表3-1、3-2、3-3、3-4、3-5、3-6、3-7),經項目縣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確認後,提交稽察督查組。
(2)對項目縣工程進行現場抽查。每個稽察督查組負責稽察督查3個項目縣,每個項目縣抽查集中供水工程不少於4個,分散供水工程不少於6個(對集中供水工程少於4個的縣,可相應增加抽查分散供水工程數;對分散供水工程少於6個的縣,可相應增加抽查集中供水工程數),原則上抽查項目覆蓋人口不低於該縣年度任務的50%,每處工程隨機走訪3~5戶受益農戶。各稽察督查組根據抽查工程情況認真填寫《2015年度農村飲水安全項目抽查工程實施情況表》,由牽頭的稽察督查組負責匯總。
(3)稽察督查結束後,稽察督查組與項目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交換意見,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3.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交換意見
稽察督查結束後,稽察督查組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交換意見。一個省有多個組時要同時參加,針對發現的問題,由牽頭的稽察督查組將各組意見匯總後統一提出整改要求。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匯報材料,組織填寫相關表格,稽察督查組到達即交牽頭稽察督查組,按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附屬檔案5),並確保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對資料作假和填寫數據不實的,我部將作出處罰。
(二)請各單位積極配合稽察督查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接待中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水利部黨組相關實施辦法的要求,簡化接待,輕車簡從,不搞宴請,減輕基層負擔。
請各單位確定1名處級幹部作為本次稽察督查工作聯繫人,並將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於9月2日前告知各稽察督查組聯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