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市、區)新建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市、區)新建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7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市、區)新建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一步加強縣(市、區)新建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科〔2009〕326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7月20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民用建築節能條例》,進一步推動全省建築節能工作,現對縣(市、區)新建建築節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築節能監管工作
(一)各縣(市)、遠離設區市主城區的區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將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納入建築工程全過程監管。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不得予以竣工驗收備案。
(二)各地要按照《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要求,明確建設(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設計、施工、監理等市場主體在執行節能標準中的責任,並加強其執行節能標準過程的監管。要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節能信息。
(三)民用建築施工過程中,各地要按照《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411-2007)要求,做好節能分部驗收。對使用的材料、設備要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四)對發現違反國家有關節能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民用建築,應責令改正;並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積極推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築中的套用
要貫徹落實好省建設廳《關於執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民用建築一體化技術的通知》(冀建質〔2008〕611號)的要求,對十二層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築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場所)等熱水消耗大戶,全部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技術。新建民用建築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作為建築設計的組成部分,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三、積極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要求,把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納入建設管理環節,加大工作力度。已經完成“禁實”目標的,要鞏固成果,防止反彈,並向鄉鎮、村延伸、向“禁粘”發展。尚未完成中提出的“禁實”目標的縣(市、區),應制定工作計畫,採取有效措施,力爭到2010年底前完成“禁實”任務。
四、加強新建建築節能工作領導
(一)各縣(市)、遠離設區市主城區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要加強新建建築節能工作組織領導,建立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計畫,切實將本行政區域內新建民用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到位。
(二)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建築節能和“禁實”工作指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並將所屬縣(市)、區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和“禁實”檢查情況於今年10月底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處和省粉煤灰綜合利用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省住房與建設廳將在年底前對縣(市、區)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和“禁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和“禁實”較好的縣(市、區)進行表彰,對執行節能標準或“禁實”不到位的縣(市、區)予以通報批評。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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