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2007]53號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擴權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冀辦發[2007]5號),發揮行政複議在“三位一體”調解體系中的作用,提高勞?保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行政複議作為解決行政爭議的諼要制度和法定渠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法律救濟的重要途徑,也是健全 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的制度基礎。勞動保障工作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與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工作,對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勞動保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從依法治國和加強勞動保障機關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措施,繼續開展好行政複議規範年活動,為做好轉型期勞動保障工作發揮積極作用。
二、堅持“以人為本,複議為民”,規範和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一是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受理;對依法確實不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或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應告知當事人依法解決的途徑。發現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要及時糾正並進行責任追究。杜絕有案不受、有法不依,以及不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為。 各市、縣勞動保障機關要明確和建立行政複議機構,充實相應人員,方便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並逐步推行網上受理行政複議案件。二是依法公正審理行政複議案件。要以“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為辦案標準,做到依法審查、公正裁決,不能官官相護,姑息遷就。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既要重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又要重視適當性審查;既要重視實體性問題的審查,又要重視程式性問題的審查;既要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要堅決糾正其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依法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對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該賠償的要依法賠償。三是進一步創新案件審理方式。要積極探索各種有效方式,進一步規範案件審理程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便捷、高效、低成本等解決行政爭議的優勢,積極推動工作方式創新,研究建立複議案件承辦責任制度、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依法行政建議書和行政執法問題通報制度、重大複議決定備案制度以及複議案件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以書面審理為主;對重大、複雜、疑難以及群體性案件,要公開聽取各方意見,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對於複議機關下達的依法行政建議書,被複議機關要採取內部機構聯動的方法,認真落實,並及時反饋,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對勞動保障工作的推進作用。
三、注重行政複議的調解、和解功能,發揮行政複議在“三位一體”調解體系中的作用。在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凸顯的形勢下,要注重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方式,尤其要運用行政調解、行政和解這一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都要建立“逢案必調、全程調解”機制,無論是辦理行政複議,還是接受行政複議,甚至參與行政訴訟,都要在法律框架之內,採取不同的方式開展和參與調解活動,在當事人自願、合法、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前提下,積極運用和解、協調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對尚未形成的行政糾紛,要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說服勸導工作,力爭把行政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已經發生的各類行政爭議,要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爭取調解處理,以增進有關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減少負面效應。在對行政爭議作出裁決之前,要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法規,陳述道理,分析利害,為當事人自行調解創造條件。對上級複議機構或法院提出的調解要求和意見,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要積極配合,認真參與,努力創造條件促成調解,實現和解。同時,定期總結行政複議中反映出的普遍問題和突出問題,深入基層,研究對策,宣傳政策,化解矛盾,預防和減少群體性和連鎖性案件的發生。
四、加強行政複議基礎建設,提高行政複議總體水平。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抓緊對行政複議機構的設定、人員現狀、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摸底調查,認真查找和解決影響行政複議能力的關鍵問題,不斷提高行政複議的工作質量。縣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適應實施《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的需要,明確或建立行政複議機構,辦理、受理管理相對人對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以及接受對本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事宜。要通過培訓、研討、在職培訓等多種方式提高對行政複議人員的業務素質,對典型案件進行案例分析,與當地法院開展業務交流,以提高行政複議人員的辦案水平。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將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納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保證使用。要積極創造條件,解決行政複議所需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尤其是辦公場所特別是“庭審”場所、民眾接待場所。行政複議案件數量較多的設區市要先行一步,積累經驗,推進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
五、加強組織領導,為做好行政複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行政複議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首長,是本機關行政複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責無旁貸地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行政複議工作列入機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關注本機關行政複議工作的發展狀況,積極支持行政複議機構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要經常聽取有關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負責地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對於被撤銷行政決定的案件,要召集有關人員,分析原因,找出具有普遍性的問題,研究改進措施,避免今後再次發生類似問題。要抓緊建立健全內部機構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責任制,並納入業務考核體系,全面加強對行政複議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對於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造成行政行為被撤銷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不得參加各種評先活動。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結合行政複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使本部門行政複議工作切實得到加強和改進。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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