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是為進一步推動銀川市行政複議工作,提高銀川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經研究決定於2009年4月20日――6月30日開展行政複議專項檢查活動,將有關事項做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發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
  • 適用地區:銀川市
  • 文號:銀政辦發〔2009〕86號
具體內容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市縣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寧政辦發[2009]62號),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行政複議工作,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經研究決定於2009年4月20日――6月30日開展行政複議專項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受理、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情況。
1、行政複議渠道暢通程度。檢查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否依法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行政複議機關是否及時受理複議申請及對下級業務管理部門工作指導情況。
主要指標:未經行政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和上訪的比率,行政複議案件與信訪數量比率、與行政訴訟數量的比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中因程式或實體原因提起的數量各占的比率;
2、行政複議辦案質量情況。行政複議決定做出後行政訴訟和信訪的比率,法院對行政複議後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維持率,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依法穩妥地化解行政爭議的情況及效果;
3、行政複議辦案具體制度和程式建設情況。
(二)領導重視情況。
1、領導對行政複議工作的重視度。2006年以來採取何種措施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特別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複議條例》規定將行政複議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的情況;
2、領導聽取行政複議機構匯報、簽署有關行政複議法律文書、帶頭參加行政應訴等情況。
(三)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情況。
1、行政複議機構是否單獨設定的情況;
2、專職行政複議人員配備情況。人員配備到位,能保證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辦,重大複雜案件有3人承辦的;人員配備能適應行政複議需要的;人員配備不能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的;
3、行政複議經費保障情況。年均達10萬元以上的;3萬元――10萬元之間的;3萬元以下的;
4、 行政複議辦案用車、行政複議聽證及相關工作條件的保障情況。
(四)基礎工作情況。
1、行政複議案件及相關數據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
2、統計軟體配備是否到位、統計報表上報是否及時;
3、文書格式、檔案管理規範化程度;
4、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參加培訓情況;
5、相關數據納入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等情況。
二、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4月20日―5月30日)
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嚴格按照專項檢查內容的要求進行自查,研究改進措施,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數字和情況要真實準確,改進措施具體可行。在5月30日前報送銀川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分別報送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第二階段:檢查階段(6月1日―6月15日)
由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
第三階段:總結反饋階段(6月16日―6月30日)
在各部門自查、政府法制辦公室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由政府法制辦公室對檢查的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於6月底將檢查總體情況及分類指導的具體措施向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書面匯報。同時,做好迎接自治區專項檢查的準備工作。
三、檢查要求
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行政複議專項檢查工作,把檢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並以此為契機,努力規範行政行為,推動本部門行政複議工作取得新的進展,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具體的檢查內容認真進行自查,做好銀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檢查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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