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發省工商局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工商字〔2012〕12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局
  • 發布日期:2012年12月28日
檔案全文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企業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投資規模逐步增大,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和對人民民眾生活的影響也不斷增大,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監管的任務就愈加繁重。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規範其守法、誠信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抓好《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八項制度》的落實。2011年4月,省局印發了以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傳遞制度、企業監督管理檔案制度、定期回訪制度、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專管員制度、外商投資企業聯絡員制度、行政指導監督制度、市場退出督查制度等八個方面為主要內容的《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八項制度》,各級工商機關要嚴格按照要求,逐項抓好落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各市工商局要加強對縣(市、區)工商局和基層分局落實八項制度情況的督導和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全面提升監管效能,提高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監管水平。
二、強化三級監管機制,加強屬地監管。三級監管機制即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的工商局、企業屬地工商局和工商分局的監管機制。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對企業屬地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0號),省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監督檢查的規定》(冀工商〔2004〕38號)、《關於加強縣級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工商〔2004〕69號)、《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冀工商〔2006〕49號)等檔案精神,強化三級監管機制和屬地監管責任。無論本單位是否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許可權,只要轄區內有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不論該企業由哪級登記機關登記),都要將其納入監管範圍,承擔監管責任,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主體資格、經營範圍、出資情況、變更及備案等情況的監管,確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管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出現任何監管空白。
三、突出重點,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的有效監管。對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燃氣等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外商投資企業,要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要嚴格檢查其前置許可證件是否有效,其經營範圍中許可事項類表述是否與許可部門核准的內容一致,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確保其依法設立、守法經營。
四、進一步完善企業登記檔案。對新設立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要確保每一份檔案材料齊全規範,合法有效;繼續排查、梳理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原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檔案材料,針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予以變更、補充和完善,今年以年檢期為限,藉助企業年檢之機逐一進行解決,確保企業登記檔案的完整性和規範性。
五、加大查處力度,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違法行為。對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基層工商部門可根據許可權及時進行調查並依法做出行政處罰,無處罰許可權的及時向上級機關移交,確保處於違法狀態、存在違法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及時得到有效處理。
六、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專管員和聯絡員的管理與培訓,實現企業自律。外商投資企業專管員,由轄區內有外商投資企業的縣級工商局和工商分局專門設立,主要負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外商投資企業聯絡員由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設立,主要負責反映企業意見、建議和要求,傳達或落實工商部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承辦企業與工商部門相關事務。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專管員和聯絡員的管理與培訓,強化其法律意識、綜合素質、政策水平和執行能力,通過專管員的監管和聯絡員的法律宣傳與帶動,進一步促使外商投資企業守法經營,實現企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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