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20年7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發布時間:2020年7月22日
檔案內容,內容解讀,

檔案內容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裝備中心〔2020〕351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車輛檢驗檢測機構:
車輛產品檢驗檢測結果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以下簡稱《公告》)的重要依據。為保障《公告》檢驗工作質量,保證檢驗結果客觀性、公正性、準確性,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的工作部署,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意識,加強誠信自律。
承擔《公告》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應充分認識其檢驗工作對於保障車輛出行安全、保障車輛行業節能減排、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其所擔負的法律責任,堅守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在依法授權的檢驗範圍內科學、公正、誠信、獨立的開展車輛產品檢驗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法規,對檢驗結果負責。
檢驗機構應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自覺規範檢驗行為,誠實守信,不斷提升檢測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行業風氣。檢驗機構應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不得擅自組織開展以商業營利為目的各類車輛檢測評比活動。
(二)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檢驗工作質量。
檢驗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並有效實施。應加強對樣車、樣品的管理,建立完善樣車、樣品配置確認、登記、流轉、保存、退回等流程記錄,進一步強化樣車基本結構及配置參數的核實工作,杜絕無樣車出具檢驗報告或者不據實出具檢驗報告的行為,強化和落實樣車保管和追溯制度,按《公告》管理要求保證檢驗樣品的可追溯性。
檢驗機構應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的程式、方法進行產品檢驗檢測工作,加強對檢驗報告的校驗、審核,確保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對雖然符合標準,但結構、參數與車型預期設計不相符或存在不合理設計的檢驗樣車,檢驗機構應及時予以識別,在車輛強制性檢驗統計表中進行說明和報告。
檢驗機構應加強對本機構檢驗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加強隊伍作風建設,完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內部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編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服務意識。
檢驗機構應主動適應行業發展需求,積極研究、完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相關的產品檢驗檢測技術,特別是電動汽車、氫燃料汽車、智慧型網聯汽車新產品的檢驗檢測技術。按照《公告》管理要求,不斷加強標準法規要求的檢驗能力建設,加強人員、設備等相關要素管理,提高檢驗工作準確性、科學性。在嚴把產品“檢驗”關的同時,積極主動為行業企業做好服務,用高水平的檢驗檢測工作,高水平的服務,提升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助推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
檢驗機構應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機構承擔的《公告》檢驗檢測任務,對2020年開展的相關《公告》檢驗檢測工作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提出並實施整改措施,並於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書面自查報告和自查表(見附屬檔案)。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適時組織開展對檢驗機構《公告》檢驗檢測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檢驗機構自查情況及監督檢驗結果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0年7月22日

內容解讀

《公告》指出,車輛產品檢驗檢測結果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的重要依據,為保障《公告》檢驗工作質量,保證檢驗結果客觀性、公正性、準確性,要求強化責任意識,加強誠信自律;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檢驗工作質量;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服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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