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組建工作的補充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組建工作的補充通知》是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聯合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組建工作的補充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今年(2015年)7月,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並聯合召開了全國財政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針對各地諮詢反映的問題,為進一步明確有關政策,做好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組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抓緊組建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負責組建,特別是糧食主產省和農業大省要確保明年(2016年)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正式建成並開始運營。可以新組建獨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也可以依託現有擔保機構進行改組。
二、不論採取哪種形式組建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都要是獨立的市場主體。要確保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獨立性,包括法人獨立、業務獨立、財務獨立、考核獨立、管理獨立,要避免混業經營導致農業擔保的邊緣化和碎片化。
三、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必須專注農業。要弱化盈利要求,充分體現對農業的政策性支持,起步階段要慎重對待社會資本進入、要以種養業為主,特別是要突出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
四、建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的風險分擔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選擇的合作銀行既要分享利潤也要共擔風險,同時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強化風險防控。
五、強化監督檢查。根據財農〔2015〕121號檔案精神,財政、農業和融資信貸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開展具體業務的指導,要強化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日常監督,重點考核擔保業務規模、項目個數、為農服務、風險控制等情況。
此外,各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加強配合,抓緊做好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工作,儘快將應發給農民的補貼兌現到農民手中,並做好深入細緻的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基層幹部和農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和政策的平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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