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104號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完善農業擔保體系、形成政策合力、落實保障措施4部分。
主要目標是:以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重點,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包含省、市、縣三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都達到1億元以上)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框架,加快建成覆蓋糧食主產區及主要農業大縣的農業信貸擔保網路,推動形成覆蓋全省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現代農業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10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1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意見
川辦發〔2015〕10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代農業需要現代金融支撐。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既是引導推動金融資本投入農業,解決農業農村發展“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態下創新財政支農機制、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為指導和推動全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1號檔案關於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好資源配置中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創新財政和金融協同支農機制,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
(二)主要目標。以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重點,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包含省、市、縣三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都達到1億元以上)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框架,加快建成覆蓋糧食主產區及主要農業大縣的農業信貸擔保網路,推動形成覆蓋全省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現代農業建設。
(三)基本原則。
體現政策性。不以營利為目的,突出對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的政策目標。
注重專業性。專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規模的70%。
突出規範性。遵循市場化運作原則,建立獨立運營的擔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規範運行,實現政策性目標和公司自身可持續發展。
(四)業務定位。農業信貸擔保服務應優先滿足從事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需要,對其開展糧食生產經營的信貸提供擔保服務,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和改進生產、引進新技術、市場開拓與品牌建設、土地長期租賃、流動資金等方面。農業信貸擔保可以逐步向農業其他領域拓展,並向與農業直接相關的二三產業延伸,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二、完善農業擔保體系
(二)提升市級農業擔保能力。各市(州)要加大本級財政投入力度,不斷提升市(州)農業信貸擔保發展水平。按照“自願參與、平等協商、規範操作”的原則,引導、支持不具備自行組建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條件的縣(市、區)參與市(州)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對參與市(州)農業擔保體系建設的縣(市、區),各市(州)要加快成立縣級分支服務機構或網點,更好地為縣(市、區)糧食產業和現代農業發展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三)構建縣級農業擔保網路。各縣(市、區)要不斷加大本級財政投入力度,並將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重點用於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加快組建或做強政府主導的縣級農業擔保機構,夯實農業擔保縣級基礎。暫不具備條件的縣(市、區)也要將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主要用於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依託市(州)擔保機構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縣級農業擔保網路。
(四)適時參與全國農業信貸擔保聯盟。在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基礎上,適時參與全國農業信貸擔保聯盟,共同抓好對省、市、縣三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政策和業務指導、行為規範和風險救助、再擔保、人員培訓和信貸政策對接等服務。
三、形成政策合力
(一)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資本金注入。抓好政策對接,積極爭取中央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績效獎補資金支持。落實中央政策規定,建立對省、市、縣三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資本金注入機制。鼓勵各市(州)、縣(市、區)安排本級財政資金作為資本金注入本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允許銀行機構等戰略合作夥伴適當參股,但非財政性資金占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資本股份不得超過20%。
(二)健全農業信貸擔保經營以獎代補機制。完善農業信貸擔保以獎代補政策。現階段,對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提供貸款擔保的農業擔保機構,省財政按照年度農業貸款擔保額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以後年度將根據中央和省級政策變化情況同步調整完善。
(三)建立農業信貸擔保經營風險補助機制。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助政策。現階段,對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提供貸款擔保的農業擔保機構,省財政按照年度貸款擔保新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以後年度將根據中央和省級政策變化情況同步調整完善。
(四)制定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費補助辦法。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費補助辦法,明確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業務費補助條件和補助標準,對農業信貸擔保的業務費用給予適當補助。鼓勵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降低信貸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做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要明確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市場主體責任,對擔保業務費補助實行上限控制。
(五)建立農業信貸擔保系統風險救助制度。建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救助機制,利用中央財政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風險準備金等救助制度,應對農業產業系統性風險導致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出現資本流動性危機。
(六)創新銀擔合作共贏模式。建立財政部門、農業部門、銀監部門、戰略合作銀行協商溝通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形成長期協同支農機制。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政策設計要明確合理的擔保費率、貸款期限和代償比例等,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和戰略合作銀行要加強協調,創新更多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擔保和貸款產品、服務方式。
(七)支持擴大信貸擔保機構的槓桿倍數。支持戰略合作銀行完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徵信評級辦法,支持在政策要求範圍內適當放大擔保倍數,增強服務農業能力。戰略合作銀行要合理擴大分支機構業務授權,建立符合農業業務特點的決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
(八)加強經營風險管理。各級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增強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對單筆和相關聯信貸主體的信貸擔保額度要有適當的上限控制。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特點,逐步建立和強化對借款者的信用甄別與約束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共享的農業信貸擔保信用信息、業務信息、風險信息資料庫。普及和強化金融法制意識,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探索完善違信處罰制度,加大金融監管執法力度。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代償率達到一定限度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及時發出預警,要求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強化業務風險評估和管控,審慎開展新業務。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財政、農業、擔保機構監管等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組建和運營工作,組織專門力量負責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財政廳、農業廳、四川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制定農業信貸擔保業務運營及監督管理指南,指導各地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開展。
(二)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財政支持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會同農業部門、銀監部門、金融辦研究確定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範圍界定、農業信貸擔保的資格認定條件,梳理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設立的流程和組織結構,做好公司籌備設立的前期工作。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提供農業信貸擔保項目的設計指導與推介,在擔保機構申請財政經營風險費用補助時確認擔保業務是否屬於支持範圍;對農業信貸擔保支持的項目,農業部門在其後續發展中給予積極的支持和輔導,降低貸款風險。銀監部門負責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推動與指導。金融辦負責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的審批和監管,加強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的指導工作。
(三)完善法人治理機制。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實行政企分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管理機制、風險防控機制、用人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市場化運作和規範管理水平。具備條件的市(州)、縣(市、區)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可引入職業經理人制度。對財政出資的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市(州)、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履行出資人責任,加強監督管理。
(四)最佳化行業發展環境。落實國家有關融資擔保機構營業稅減免、專項補貼、代償損失稅前扣除以及風險補償等政策。依法加強融資擔保債權保護,積極幫助融資擔保機構處置抵債資產。加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宣傳力度,營造支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激勵約束,使專業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分層分類對全省各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開展培訓,力爭用3年時間對全部人員進行一次輪訓,不斷增強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業務水平。
(六)建立考評機制。財政廳、農業廳、四川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要從組織領導、方案制定、具體組建、業務運營、指導監管等方面建立考評指標體系,降低贏利考核要求,重點考核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規模、風險控制等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考評工作,考評結果作為下年度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以獎代補資金和風險補助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