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內容
《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確了臨時用地使用範圍、臨時用地期限,要求引導臨時用地科學合理選址、規範臨時用地審批、合理確定臨時用地補償、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嚴格臨時用地監管,切實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界定了臨時用地使用範圍。同時,細化了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考古和文物保護類臨時用地的具體使用範圍。要求各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引導臨時用地科學合理選址,節約集約用地,儘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臨時用地期限和審批方面,《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細化了不同類型建設項目的臨時用地期限,明確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4年;其他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同時要求進一步規範臨時用地審批,明確了臨時使用土地契約簽訂主體、臨時用地申請主體和臨時用地審批主體,按規定落實預存土地費用制度。
《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確定臨時用地補償。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每使用一年的補償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所在區域土地補償費標準的10%,涉及占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還應當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另行一次性補償。臨時使用國有土地的,補償費用由契約各方協商確定。
《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強調,要切實履行土地復墾責任義務,嚴格落實按期復墾要求。臨時用地單位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後,臨時用地單位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契約約定將土地予以歸還。
《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要構建信息化監管體系。臨時用地審批納入國土空間信息平台辦理,並將臨時用地信息傳至自然資源部臨時用地信息系統中備案監管,土地復墾規模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審批新的臨時用地。嚴格落實巡查抽查制度,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臨時用地使用的監督檢查,落實責任主體,建立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形成從區縣到鄉鎮(街道)、村社的格線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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