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是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
- 發布時間 :2018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是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是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長期租賃上限延長至二十年。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深府規〔2018〕11號),長期租賃期限上限延長至二十年;同時,《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規定可以簽訂租期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土地租賃契約。因此《辦法》明確長期租賃期限“最短不少於五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政府共同批准實施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是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我市全面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府規〔2024〕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經研究,現將《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9〕4號)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3月19日,請遵照執行。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生效。廢止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 根據我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工作實際,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2007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的若干意見 外文名 sdasdasd 作用 反饋信息 性質 表達方法 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的總體要求(一)定義範疇。社會投資是指除政府投資外,主要包括以集體、股份合作、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個體等為投資主體的民間投資,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2013年8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屆六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10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屆五十四次常務會議修正)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規範本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
201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各位代表:現在,我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並請各位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一、過去五年工作回顧 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的五年,是深圳經濟特區在新三十年起點上,實現發展理念重大轉變、發展內涵顯著躍升、發展動力持續增強的五年,是成功應對各種...
第七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規定採用劃撥或者協定出讓方式供應科研用地,保障深圳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採用劃撥方式供應科研用地的,應當嚴格限制使用人的條件和土地使用用途等。第七十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實行用地彈性年期供應制度,根據科技創新相關政策和產業發展情況、用地單位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