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通知

《關於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通知》是河北省特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檢字[2005]第14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特價局
檔案發布
關於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通知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對全省行政處罰案卷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辦字[2005]51號),列舉了行政執法案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全省物價系統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式,重權力輕責任,重處罰輕整改,重立案輕結案”的現象。為規範全省價格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提高檢查辦案質量,促使價格執法人員在文書使用上符合法定程式,案卷材料上符合歸檔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和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級物價部門按照“二十四字”辦案方針和《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要求,對近兩年來的案卷逐個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補正。各市要加強對縣級物價局所辦案件的抽查督導,抽查案卷面要達到50%以上。省分局擬在下半年對各市及部分縣所辦案件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將在全省通報。
二、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充分認識依法辦案的重要性。各市要把加強價格行政執法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檢查所(分局)一把手要親自把關,把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機關效能建設、“提速工作過程,提高工作質量”的行動體現在實際行政執法過程中。價格監督檢查必須堅持依法辦案,遵循法定程式處理。不得越權執法,濫用行政處罰權,認真履行各項告知義務,不得簡單從事,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檢查合法、處理合法、程式合法,經的起行政執法檢查和司法檢驗。
三、加強行政法律法規和案卷評查規定的學習,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各市要對所有價格監督檢查人員組織各種形式的學習班、培訓班,認真系統地學習《價格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程式規定》、《價格監督檢查案卷評查規定和評分標準》等,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堅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查,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予頒發行政執法證件,嚴禁不懂法卻執法,不熟悉程式卻辦案情況的發生。
四、以規範行政執法文書為切入點,提高案卷製作質量。價格監督檢查文書是最直接、最準確反映辦案質量的鏡子,是執法人員法律意識、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具體體現。各市要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價格監督檢查案卷評查規定》和《價格監督檢查文書評分標準》要求,製作檢查文書,提高價格檢查法律文書的製作水平,保證行政執法的合法性。省分局將分別組織各市培訓學習,各市也要以此為契機規範案件文書製作,開展一次轄區內的案卷評比活動,相互交流和學習,對好的進行表彰,對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以促使全省案卷質量上一個新台階。
五、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加強案件管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價格違法案件審理程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制和案件審查制度,成立案件審理小組或案件審理委員會,明確案件管理許可權,採取集體定案,確保案件處理的合法性。各級物價部門要指定價格案件管理審核的專門機構和人員,嚴把案卷質量關,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堅決不予結案歸檔。
六、加強辦案質量考核,實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省、市要把價格行政執法水平作為年終評定先進檢查單位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年度內發生重大行政違法案件、執法監督抽查不合格、違反規定程式辦案被通報或曝光的,將取消其省、市先進檢查所(分局)的參評資格,並對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嚴肅紀律,強化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對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違反程式辦案的價格執法人員,暫扣或者吊銷執法證件,調離執法崗位。
七、省分局將組織第八屆案卷考評工作,並實行案卷評查(分數占80%)和案卷抽查(分數占20%)綜合評定成績,案卷製作優秀的予以表彰,案卷製作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不能評為物價檢查先進單位。
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部署落實,並於10月31日前將組織開展的案卷自查自糾結果以及為提高辦案質量而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結合全省價格檢查案卷文書製作規範年工作情況,寫出總結報告,以書面形式報省分局案件審理科。
見附屬檔案
河北省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主題詞:規範 價格 執法 提高 辦案 質量
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河北省法制辦
抄送:各設區市物價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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