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查處轄區內大案要案,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負責商標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承擔特殊標誌、專用標誌保護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定點扶貧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法制監督室。貫徹落實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及聽證工作,負責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各類建設契約、合作協定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檢查。
(三)食品綜合監督管理室。承擔推進全區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組織督查和考核評價。承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藥械監督管理室。負責全區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履行醫療器械監管責任;負責落實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全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的檢查和處罰工作;做好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監督管理一室。承擔全區標準化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實施,參與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實施工作;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國際標準相關工作,推動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承擔本區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本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六)特種設備監督管理二室。承擔管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承擔全區質量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落實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質量考核工作;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
(七)市場監督管理室。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信用分類監管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本區守契約重信用活動和企業信用評級活動。承擔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調處商標糾紛,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做好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推薦、保護工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價格政策、法律、法規的行為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審理與處置。
(八)註冊登記許可室。依法承擔對公司(分公司)、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名稱登記、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企業集團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指導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工作。承擔食品行政許可類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
(九)稽查室。承擔區域內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和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區性相關業務工作的綜合整治活動和專項執法檢查,負責案件的管理工作,協調局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辦案工作。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和扶貧開發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扶貧開發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和扶貧開發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行政編制
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機關用事業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派出機構
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派出機構8個,為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執法處罰;負責轄區藥品(經營企業)、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執法處罰;負責轄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負責查處取締轄區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管轄區商品(產品)質量,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監管轄區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負責轄區反壟斷執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契約監管、廣告監管、計量監管、商標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日常監察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西寧市城中區莫家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西寧市城中區南川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西寧市城中區南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西寧市城中區商城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西寧市城中區水井巷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西寧市城中區西門口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西寧市城中區總寨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西寧市城中區南川西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莫家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