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落實國家、省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區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協調指導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分析並依法發布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按照省、市、區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行政許可、備案有關工作。建立全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泰安市泰山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落實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區反壟斷有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按照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工作,按職責參與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交流、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區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按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五)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掌握分析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依職責監督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執業藥師資格管理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國家檢查制度,指導派出機構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九)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工作,按職責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推動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區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全區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全區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區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全區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及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畜禽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國家、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區市場監管局協助區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3)區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4)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關於食鹽監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6.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區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公安機關按照《中共泰安市委辦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室字〔2019〕68號)要求,做好危險化學品監管有關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7.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公安機關按照《中共泰安市委辦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室字〔2019〕68號)要求,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機關、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8.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區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規定提請有關部門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區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9.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區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區發改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區能源規劃相銜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與公安機關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綜合統計工作。制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本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裝備保障科。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科技項目,擬訂本局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指導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以及信息化建設。
(四)政策法規科。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本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套用。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區級登記企業的信息公示並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依法組織職責範圍內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經營處理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七)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科(掛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各派出機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九)質量發展科(掛認證認可科牌子)。負責擬訂全區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以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調查較大質量事故。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負責全區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掛特殊食品監管科牌子)。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和食品安全品牌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參與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負責擬訂全區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分析掌握全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派出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派出機構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參與制定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派出機構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派出機構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參與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派出機構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派出機構相關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全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參與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派出機構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區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依職責組織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和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許可權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以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抽查檢驗。承擔執業藥師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
(十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組織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職責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按照上級安排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指導派出機構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落實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依法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參與調查特種設備事故。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
(十八)計量科。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化科。負責擬訂全區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承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統一法人和其他組織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承擔區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促進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依職責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承擔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
(二十一)市場規範管理科。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擬訂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二手車市場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協調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按上級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實施反壟斷執法。組織指導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
(二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國12315平台使用、承擔消費投訴舉報數據規範和利用;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及本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泰安市泰山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14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共核定行政編制108名,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市場監督行政執法中隊牌子,分別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中隊長)1—2名。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岱廟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岱廟中隊)核定行政編制9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岱北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岱北中隊)核定行政編制5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關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南關中隊)核定行政編制6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五馬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五馬中隊)核定行政編制8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七里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七里中隊)核定行政編制8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迎勝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迎勝中隊)核定行政編制6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高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上高中隊)核定行政編制8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莊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省莊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1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邱家店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邱家店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2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泰前中隊)核定行政編制8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徐家樓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徐家樓中隊)核定行政編制8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源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財源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3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2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青山中隊)核定行政編制3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1名;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山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區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泰山經濟開發區中隊)核定行政編制3名,配備所長(中隊長)1名、副所長(副中隊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