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泰安市泰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泰安市泰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泰安市泰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撤銷區國有資產管理局事業單位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泰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區岱道庵路555號
  • 所屬部門: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泰安市泰山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
( 三)負責擬訂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四)負責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批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六)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參與制定區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八)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
(九)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通用資產配置標準,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辦法。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最佳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黨務政務公開、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機關信息化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理論問題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牽頭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統戰工作。負責區國資局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牽頭負責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方面監督成果在局內科室和所監管企業的綜合利用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建議,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評價等日常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全區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研究建立健全區屬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研究提出推進所監管企業資本證券化的意見,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首發上市,負責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事項。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或者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擬訂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審核監督。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牽頭擬訂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建議,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實施以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所出資企業合併、合資等重組方案,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承擔接收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有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區國資局和所監管企業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活動。負責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對外合作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牽頭區國資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關人員薪酬以及獎懲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對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承辦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受理、辦理和督辦工作,協調控制企業集體訪、非正常訪以及反邪教等穩定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匯總統計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財務報表及分析評價。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通用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辦法。

現任領導

謝中全:泰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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