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除外)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對新沂市範圍內的壟斷行為實施調查。依據委託對新沂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徐州市、新沂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監督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及人才體系。
(十七)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徐州市、新沂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落實環保職責。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o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6、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以及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商務局要完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的協調機制,最佳化協同高效做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5、與市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實施後續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服務事項的檔案、要求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在相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業務上對市行政審批局予以業務指導和配合,並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輿情、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接待、統計、後勤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對劃入行政審批局的審批事項進行業務指導,配合行政審批局開展相關審批、服務工作。
(三)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鎮、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流通、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徐州市部署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餐飲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六)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負責組織全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藥械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分析掌握化妝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承擔國家、省、徐州市、新沂市部署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七)特種設備妥全監察科。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八)標準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九)質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徐州市、新沂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擬訂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行為、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組織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處理;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實施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認可、認證培訓、認證諮詢機構;協助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十)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和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科技與信息化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滋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所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十二)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局登記註冊內資企業的年報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對本局登記註冊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三)執法稽查科(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依據委託對新沂市範圍內的壟斷行為實施調查;協助上級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助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負責全市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四)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黨組中心組學習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工會工作。
派出機構
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經濟開發區、錫沂高新區9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名稱統一為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XX分局,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和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轄區內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和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轄區區域網路絡經營、廣告、契約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市場信用建設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服務和投訴(申訴)的受理和舉報處置工作;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分局,負責新安街道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二分局,負責馬陵山鎮、新店鎮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三分局,負責高流鎮、阿湖鎮、雙塘鎮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四分局,負責邵店鎮、時集鎮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5、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五分局,負責棋盤鎮、港頭鎮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6、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六分局,負責草橋鎮、瓦窯鎮、合溝鎮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7、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七分局,負責窯灣鎮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負責經濟開發區、墨河街道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9、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錫沂高新區分局,負責錫沂高新區、北溝街道、唐店街道行政區劃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科長(主任)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派出機構行政編制90名,設分局局長9名(副科級),副局長21名。第七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照《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