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推薦生態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試點的通知

《關於組織推薦生態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試點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推薦生態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試點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04]4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31日
檔案全文
各市環保局:
為了促進我省生態工業和循環經濟的發展,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省環保局已將推動清潔生產、生態工業和循環經濟工作列為2004年重點環保工作並納入到各市政府環保目標考核內容。現將創建生態工業和循環經濟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4年2月4日我局轉發了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等檔案》(環發[2003]208號)的通知。各市環保局要在大力宣傳和貫徹實施的基礎上,深入調查,摸清底數,將本區域內符合申報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或者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的單位,確定為生態工業或者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的試點單位。並於2004年7月30日前,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3]208檔案規定的程式,將確定的試點單位及有關材料報省環保局,經審查後,再向國家環保總局申請,由國家環保總局對確實符合創建條件的單位審批和命名。
二、試點單位申報條件
(一)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申報條件:
1. 建設單位設定了相關工作機構和領導機構,並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2.建設單位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建設園區的基礎條件;
3.園區建設能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
4.園區建設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區域或行業的代表性和示範性;
5.具有一定的生態工業雛形,具備形成產業生態鏈的條件,園區建設有利於區域可持續發展和區域環境質量的改善;
6. 園區內生態環境質量較好,所有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循環經濟試點(市、縣、村、社區)申報條件為:
1.設立領導機構和相關工作機構;
2.地區經濟建設在全省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和示範性;
3. 在企業、區域和社會層面存在循環經濟的典型或雛形;
4. 具有在整個經濟活動和全社會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循環經濟模式或建設循環型社會的條件;
5. 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水平,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進步等方面具有建設示範區的基礎條件。
三、各市環保局要將開展清潔生產、創建生態工業園區和循環經濟示範園區試點工作作為環保工作的重點工作去抓,要由專人負責,確實把此項工作抓實、抓好。
工作中如有問題,可與省環保局科技產業標準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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