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是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立足山西省實際,推進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由山西省委、省政府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
內容解讀,主要內容,

內容解讀

2021年8月19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省委、省政府印發出台的《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是立足我省實際,推進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主要目標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
《實施意見》主要體現了三個特點:加強頂層設計,將理順管理體制、提升督導權威性作為著力點和突破口,第一次從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問責機制、督學管理、保障機制5個方面對改什麼、怎么改作出系統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第一次明確提出教育督導的職責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強化責任追究,力推教育督導“長牙齒”,第一次明確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7部分、28條,主要內容集中體現在管理體制改革、運行機制改革、問責機制改革、督學管理改革、保障機制改革等五項改革上。
管理體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調整充實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長擔任主任,成員單位擴增至23個。省教育廳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同時,明確各市縣比照省級層面的做法,設立或調整充實相應的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通過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過程性督導與結果性督導、日常督導與隨機督導、明察督導與暗訪督導等“四個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實效性。
問責機制改革。通過完善報告、反饋、整改、複查、激勵、約談、通報、問責等八個方面的制度,讓教育督導的“制度鏈條”環環相扣。同時,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等聯動機制,強化了教育督導權威性和嚴肅性。
督學管理改革。明確提出督學的基本標準是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要求各地督學原則上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督學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30個學時。著力打造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
保障機制改革。要求各級政府應根據本地區教育督導工作的實際需要,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同時要求提高教育督導的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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