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推動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推動宜賓教育高質量發展,助推加快建成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科教副中心和區域教育中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廳字〔2020〕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20〕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全會和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確保教育優先發展,以最佳化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結果運用為突破口,著力破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推動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完善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教育督導體系,形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在督政方面,構建市、縣分級教育督導機制,督促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在督學方面,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定標準,以及市委市政府教育決策部署,建立分級分類督導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在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多方參與,貫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改進教育管理、最佳化教育決策、指導教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二、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三)健全教育督導機構設定。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導委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教育體育局局長任副主任,市教育體育局總督學任專職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教育體育局。市教育體育局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和專門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理順管理體制,健全機構設定,根據教育規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獨立行使職能。
(四)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依據《教育督導條例》《四川省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督政、督學、評估監測職能,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督導評估監測,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地落實。市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縣(區)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縣(區)教育督導機構的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報告、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向市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五)明確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市、縣(區)政府教育督導委要制定議事規則、工作規程,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負責聯繫教育督導工作,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應根據工作需要積極參加教育督導,履行應盡職責。
三、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六)強化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健全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機制,完善縣(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體系,每年開展督導評價工作,重點督導評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教育發展規劃落實、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使用管理、教師編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教育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加強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督導評估和監測複查工作,完善控輟保學督導和考核問責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組織專項督導,對重大教育突發事件及時開展督導。
(七)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健全學校督導制度,完善學校督導政策和標準。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對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引導學校注重內涵發展、特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重點督導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規範招生、安全穩定等情況。開展幼稚園保育教育、中國小“五育並舉”、職業院校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民辦學校(機構)辦學行為督導。加強中國小(幼稚園)督學責任區建設,完善掛牌督導制度,實現中國小(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推進學校內部督導體系建設,提升學校治理能力。制定校(園)長任期督導辦法,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
(八)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建立健全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評估監測制度,引導和督促學校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質量;完善評估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學校教師隊伍、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開發監測工具,共享監測平台;開展幼稚園辦園行為、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普通高中綜合素質、中小學生體質健康、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等評估監測工作。健全教育督導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的指導,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和規程,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監測工作。
(九)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堅持監督與指導結合,以指導為主,根據督導項目和對象特點,採取綜合督導、專項督導、經常性督導等方式,完善“網際網路+教育督導”模式,結合運用“雙隨機”方法,提高督導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統籌管理,教育督導機構要統籌督導事項,最佳化督導流程,簡化督導環節,控制督導頻次,避免增加基層單位負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綜合督導,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督導。
四、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
(十)完善報告制度。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開展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對縣(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果要及時在政府入口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落實市、縣(區)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教育督導工作制度,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十一)規範反饋制度。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在督導結束後,應通過會議或書面形式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反饋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導事項,要向被督導單位主管部門通報督導結果。
(十二)落實整改制度。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根據督導結果,督促被督導單位及時整改督導發現的問題。被督導單位要牢固樹立“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責任意識,全面落實整改,在規定時限內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教育督導機構並向社會公布。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教育督導機構要向被督導單位傳送督辦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開展問題整改,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十三)健全複查制度。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督導事項複查機制,建立問題台賬,實施銷號管理。針對上級和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要及時跟蹤複查,掌握整改情況,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
(十四)建立激勵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以及履行教育職責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將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將對縣(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果作為評選表揚優秀教育縣(區)委書記、縣(區)長的重要依據。
(十五)嚴肅約談制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導或整改不力的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要針對問題、嚴肅認真、嚴格程式,形成書面記錄並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六)落實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所在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
(十七)嚴格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聯動機制,強化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執法協同。對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不合格、目標任務未完成,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單位,按有關規定予以通報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責成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民眾反映強烈,因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責任;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審批部門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督學在教育督導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深化督導隊伍建設和管理改革
(十八)配齊配強各級督學。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充實教育督導力量,根據當地學校數、學生數等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工作任務、地理因素、交通條件等,建設一支講政治、敢擔當、業務精、數量足、結構優,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原則上,各地督學根據學校數按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量較多的學校根據學校數按1:1的比例配備。要進一步最佳化督學隊伍結構,擴大專職督學比例。
(十九)創新督學聘用方式。完善督學選聘標準和遴選程式,拓寬督學選聘範圍,擇優選聘各級督學。專職督學由同級政府任命,兼職督學和責任督學由同級政府教育督導委聘任,每屆任期均為3年,可連任。探索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幹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歷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專門從事督政工作;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一批業務優秀、工作敬業、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專門從事學校督導和評估監測工作。可從社會志願者或學生家長中,擇優選聘一批政治素質高、公道正派、熱愛教育的人士擔任督學,確保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始終有一批恪盡職守、業務精湛的督學骨幹隊伍,保持督學隊伍相對穩定。
(二十)提升督學專業化水平。進一步完善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出台培訓大綱,編制培訓教材,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幹部培訓計畫,定期開展督學分級分類專業化培訓。新聘督學須接受崗前培訓,督學每年參加業務培訓不得少於40學時,切實提升督學隊伍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探索具有校長職級和教師職稱的督學晉升職級職稱的相關制度,提升其專業發展空間,積極探索從符合條件的優秀督學中選任教育管理幹部的機制。
(二十一)建設高水平督導專家庫。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結合教育督導工作需要,建立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等類別教育督導專家庫。依據“擇優遴選、分類聘任、動態管理”原則,選聘各領域高水平專家進入專家庫,為教育督導提供專業保障。各縣(區)可單獨或聯合建立教育督導專家庫。專家庫成員每5年更新一次,可連任。
(二十二)嚴格督導隊伍監督管理。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市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對縣(區)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嚴格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教育督導隊伍政治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督導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依規督導、文明督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督促各級督學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於碰硬,做到忠誠、乾淨、擔當。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要認真查實、嚴肅處理。建立督學容錯糾錯制度,完善督學工作激勵機制,強化督學實績考核,對認真履職、成效顯著的督學,以適當方式予以獎勵;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由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聘。督學因自身原因提出不再擔任職務的,經核實後按程式予以解聘。
六、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
(二十三)完善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完善有關配套規章制度建設,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導。嚴格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規範,完善督導規程,使教育督導各方面、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二十四)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市、縣(區)人民政府將教育督導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按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在辦公用房、設施設備等方面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工作有效開展。
(二十五)加快教育督導信息化建設。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充分整合現有教育信息化資源,加強與國家和省級管理平台對接,實現教育督導信息共建共享。加大四川省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管理系統的套用力度和信息化培訓力度,提高教育督導隊伍信息化素養和能力。
(二十六)加強教育督導研究。積極開展教育督導理論與實踐研究,在項目立項、科研經費、成果評審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市內相關高校、教育科研單位和教育督導機構,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大問題開展系統深入研究,提出改進建議,加強政策儲備和成果推廣。在全市培養一批致力於教育督導研究的專家、學者,壯大教育督導研究力量。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實施,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措施。
(二十八)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提高社會知曉度,大力宣傳教育督導取得的重要成績和湧現出的先進典型,為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二十九)加強督促檢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將落實情況作為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落實工作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解讀
一、制訂目的和意義
教育督導是我國教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根據中辦、省辦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檔案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特制訂《宜賓市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制訂《實施意見》的依據是什麼?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廳字﹝2020﹞1號)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20﹞71號),以及2020年12月28日,全省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會議的會議精神。
三、《實施意見》著力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自2013年宜賓市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來,教育督導工作積極助推宜賓基礎教育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特別是在推動義務教育基礎均衡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抓落實的重要抓手。對照《四川省教育督導條例》的規定,對照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對照人民民眾的期待,教育督導工作仍有較大差距。總體上看,教育督導體制機制還未理順,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嚴肅性還不足。
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緊緊圍繞教育督導“長牙齒”,致力於解決4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管理體制方面,教育督導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還不健全,還未充分發揮作用,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設定還不完善、管理不嚴格。二是在運行機制方面,督導定位不夠清晰,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還普遍存在,督導工作重點不突出,督導方式方法仍比較落後。三是在結果運用方面,督導報告還缺乏權威性,督導意見常被“束之高閣”;整改問責不力,推動工作力度不強。四是在督學隊伍方面,總體上人員不足,各級督學都面臨專職少兼職多、年齡結構老化、專業水平不高、條件保障不夠、吸引力不足等問題。
四、《實施意見》的重要舉措
《實施意見》主要從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問責機制、督導隊伍建設和管理機制、保障機制五個方面的改革提出要求。
(一)強化問責,是這次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點,也是督導“長牙齒”的有力保障。為此,《實施意見》提出以下八大舉措。
一是完善報告制度。市、縣兩級教育督導機構開展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民眾監督;要落實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教育督導工作制度,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二是規範反饋制度。教育督導機構要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反饋被督導單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落實整改制度。被督導單位要針對問題,全面整改,及時向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整改結果,並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四是健全複查制度。教育督導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被督導事項建立“回頭看”機制,有效防止問題反彈。
五是建立激勵制度。市、區縣政府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六是嚴肅約談制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黨和國家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由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要作出書面記錄並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是落實通報制度。針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建議其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八是嚴格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
(二)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是履行教育督導職責、發揮教育督導作用的根本保障。為此,《實施意見》提出以下五個舉措。
一是配齊配強各級督學。明確提出了督學的基本素質要求,對督學的數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是創新督學聘用方式。結合教育督導職能和當前實際,探索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幹部和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歷豐富、工作責任心強、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從事督政、和督學工作。
三是提高督學專業化水平。完善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出台培訓大綱,編制培訓教材,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幹部培訓計畫,開展督學專業化培訓。積極探索具有校長職級和教師職稱的督學晉升職級職稱的相關制度。
四是建設高水平督導專家庫。建立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知高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等類別教育督導專家庫。
五是嚴格教育督導隊伍的管理和監督。《實施意見》提出,市、區縣政府要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市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對區縣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
五、解讀單位及聯繫方式
解讀單位: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