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善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狀況決定

關於改善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狀況決定是中國政務院1951年8月發布。有以下主要內容:(1)調整學生日常學習及生活時間。每日上課、自習時間:高等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不得超過 9 小時;初級中等學校不得超過 8 小時;國小高年級不得超過6 小時。每日睡眠時間:高等學校 8 小時;中等學校9小時;國小10小時。夏季酌量增加午睡時間。學生每日體育、娛樂活動或生產勞動時間以 1 小時~1.5 小時為原則(除體育課、晨操或課間活動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善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狀況決定
  • 頒布時間:1951年8月
  • 發布單位:中國政務院
(2)減輕學生課業學習與社團活動的負擔。刪除重複、不需要的課程與教材內容,改進教學方法。統一合理地分配實驗、自習等課外作業時間。合理輔導學生的社團活動,適當分配各種社會活動時間,限制學生參加社團活動的時間。(3)改進學校衛生工作。省、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學校保健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改進及檢查當地學校的保健工作。學校內設保健委員會或適當人員,負責改善學校衛生及醫療工作,有計畫地進行衛生教育,養成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4)切實改進體育教學,充實體育娛樂設備,加強學生體格鍛鍊。(5)切實做好學生一伙食管理工作,教育管理人員,防止貪污、浪費現象,改進不注意衛生的習慣,並根據營養必需條件和當地食物狀況,研究切實可行的辦法,改善學生一伙食和飲水。(6)學校經費的支配要適當照顧保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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