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教育廳、衛生廳關於開展2010年學校、托幼機構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職責: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
- 時間: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 所屬:福建省
各設區衛生局、教育局,各省屬學校,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為貫徹落實3月22日省委、省政府全省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繼續做好學校、托幼機構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決定開展2010年學校、托幼機構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從保障學生、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學校衛生工作方針,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學校具體實施的原則,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學校、托幼機構餐飲食品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各地要儘快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抓住排查的關鍵環節,強化工作措施,有效體現作為,保證排查整頓工作到位。
二、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在今年(2010年)5-6月份和9-10月份學校食物中毒高發季節期間,開展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校周邊(校園及學生宿舍周邊200米範圍)餐飲服務單位的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
檢查重點: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重點檢查是否持證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情況;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情況;食堂布局、衛生設施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食品原輔材料採購索證台帳等各項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原料貯存、食堂內衛生防護設施、餐飲具洗消保潔等各項衛生要求的落實情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情況等。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查是否持證經營;食品原料採購、驗收、貯存及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情況;餐具洗消、保潔措施的落實情況;設備和衛生環境是否滿足日常經營需要;是否使用劣質食用油;熟食滷味、便當等高風險食品衛生狀況。
各地要將大學城等學校集中的區域作為重點整頓區域,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和全面檢查。各地要重視師生和學生家長的投訴舉報線索,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經營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要嚴格依法進行查處。福州市及閩侯縣衛生局、教育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著力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對福州大學城周邊飲食攤點的食品安全整頓和隱患排查工作,全面促進和提高福州大學城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師生飲食安全衛生。
三、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加強學校內部隱患排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托幼機構要加快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按照有關標準改善學校特別是農村寄宿制學校的食堂等衛生基礎設施條件;要對校內餐飲食品安全進行全面、認真、細緻的拉網式排查,對排查的隱患要找準根源,及時處理並儘快消除。
檢查重點:教育行政部門重點檢查學校是否建立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學校食堂是否設有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健全儲存、加工、銷售、消毒等各個環節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學校食堂承包(託管)經營的是否建立準入制度,明確學校、承包方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學校、托幼機構要通過多種形式,做好健康教育宣傳,豐富學生食品安全常識,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使學生養成不食用未經加熱的生食品、不到學校周邊無證飲食攤點購買食品等良好習慣。
四、加強指導,強化落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指導餐飲服務單位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管理,督促並跟蹤食品衛生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學校要強化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確保學校、托幼機構食堂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保證食品安全。各地要按照省衛生廳、教育廳《關於建立學校公共衛生聯絡員制度的通知》(閩衛疾控發明電〔2008〕36號)要求,落實學校公共衛生聯絡員制度,發揮聯絡員作用,督促聯絡員做好轄區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等公共衛生工作。
各地的學校、托幼機構及周邊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總結和匯總表(包括電子版)於2010年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別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和省教育廳。
附屬檔案:2010年學校、托幼機構及周邊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匯總表
聯繫人:略。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