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意見

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進一步改善農牧區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牧區學生健康水平,促進教育公平,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重要意義
青少年營養狀況,事關國家未來和民族興旺。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加大對義務教育免費教育和生活補助方面的投入力度,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逐年提高、範圍不斷擴大。同時,實施了學生取暖補助,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進行免費體檢等,通過採取各項措施,為中小學生營養改善和健康成長奠定了基礎,全省青少年營養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是,由於受我省自然環境、經濟發展水平、農牧民生活條件限制,農村牧區中小學生營養不良問題依然突出,體質狀況不容樂觀。
國務院決定以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為重點、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為對象,實施營養改善計畫,是對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高度重視和極大關懷,對進一步推動教育事業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質、培養建設祖國的優秀人才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各級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深刻領會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合作,協力推進,切實把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做實做好。
二、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主要內容
(一)營養改善計畫主要內容
按照“政府主導、試點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國家規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40個縣農村(不含縣城,下同)實施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國家試點,在未列入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大通縣、平安縣農村實施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地方試點,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解決,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試點縣結合當地實際在營養食譜、原料供應、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等方面積極探索,穩步推進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二)啟動試點工作
一是搞好國家試點。從2012年春季學期起,在國家規定的40個試點縣啟動國家試點工作,每生每年補助6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二是開展地方試點。從2012年春季學期起,在國家試點未覆蓋的大通、平安兩縣同時開展地方試點,覆蓋農村學校全部學生,生均補助標準和補助天數參照國家試點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負擔,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獎補資金。
(三)完善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
一是擴大補助範圍。從2012年春季學期起,擴大寄宿生生活補助範圍,並實行動態調整,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二是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將全省農村(含縣城)寄宿生生活補助,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六州國小和國中學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西寧、海東地區小學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國中學生每人每年提高250元,用於學生營養改善,所需資金由省、州(地、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六州藏區同時落實好“三江源”教育補償政策,每生每年增加的100元生活補助用於學生營養改善。
(四)改善就餐條件
1.各地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制定學校食堂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對食堂功能與布局結構、設施配備標準、衛生安全標準等列為食堂設計審查規範。把學生食堂建設作為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重點配套工程,加大對學生食堂建設的投入力度,逐步建成一批供餐能力與學生就餐需求相匹配、供餐環境安全衛生、配套設施設備齊全、達到餐飲服務許可標準和要求的學校食堂。
2.各地對現有學生食堂的供餐能力、衛生條件要進行認真分析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按就近原則統籌考慮有食堂的學校支持無食堂的學校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可適當擴大學生食堂規模,補充和更新設施設備,為推動當地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創造條件。
3.規模較小的農村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利用富餘校舍改建小伙房,配備相關餐飲器具,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條件。
4.縣域內學生食堂建設要統籌規劃、統一安排,既要考慮寄宿制學生就餐問題,又要考慮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既要考慮本校學生就餐問題,又要統籌考慮向附近無食堂學校和教學點提供供餐服務。在學生食堂建設中,要本著節約、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搞超標準、豪華建設。
5.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根據當地實際為學校食堂配備合格的工作人員。要加大投入力度,解決食堂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和培訓問題。
(五)鼓勵社會參與
各地要以政府為主導,在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下穩步推進,鼓勵社會團體、居(村)民委員會、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等積極參與,在改善就餐條件、創新供餐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
三、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步驟
(一)各試點縣成立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推進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具體領導和負責實施本地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推進工作。
(二)省級相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制定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方案,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度、辦法和標準,規範學生營養改善工作。要搞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培訓工作。
(三)調研、收集基本信息,核定人數、資金等。
(四)各試點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做好學生營養改善實施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方法,不斷完善學生營養改善工作。
(五)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把試點工作納入績效考評範圍,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四、加強領導,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一)明確部門責任。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由省政府統籌,各州(地、市)政府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縣(市、行委)級政府是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實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
各鄉(鎮)政府、各級教育、財政、發展改革、農牧、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安監、監察、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商務、扶貧開發、宣傳、共青團、婦聯等部門,按試點方案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關學校要把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實行校長負責制,切實承擔起組織實施和相關管理責任。
在確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譜等方面,要充分發揮學生家長的作用,在日常管理方面,要依靠家長會,尊重家長會的意見,強化學生家長的監督作用。要支持和鼓勵社會參與,尤其是在創新供餐模式上,要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二)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要明確省級有關部門責任,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農牧部門要指導農牧企業、農村經濟聯合體和農戶面向農村學校定點生產、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農產品和半成品,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要負責供餐企業主體資格的準入、登記和監管。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查處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衛生部門要負責組織處置學校安全重大事故;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評估;組織專家研究學生營養膳食結構,制定營養配餐指南,開展專業培訓和指導。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負責學校食堂及供餐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加強學校食堂及供餐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定食品安全培訓方案,對學校食堂管理服務人員、供餐企業、托餐點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制度和行業規範培訓;配合教育部門開展“食品衛生安全進校園”活動。教育部門要制定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供餐企業、托餐家庭(個人)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實施學校食品安全知識和學生營養知識教育。
縣級政府要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督促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學校、供餐企業(單位)、托餐個人簽訂食品安全衛生責任書。要加強對食品原料採購、食品加工製作、食品儲藏、食品分餐、餐具消毒、設備清潔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各供餐單位和托餐家庭(個人),要建立食品留樣監測制度,建立食堂從業人員定期體檢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創新供餐機制。各地根據當地和不同學校實際,積極探索供餐模式,採取學校食堂供餐、餐飲企業送餐、家庭托餐、配送營養食品、有食堂的學校支持無食堂的學校供餐等多種供餐模式。在安排學生營養餐時,根據不同情況,充分考慮學生營養、實施效果、供餐條件等,可採取營養早(午)餐、課間加餐、提高正餐標準等不同方式。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校辦農(牧)場,補充食品原料供應,降低供餐成本,各地要結合本地飲食習慣、民族習俗、農副產品資源優勢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妥善解決學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應問題。在食品原料供應、供餐模式、監督管理方面,要創新機制。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為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提供土地、經費和技術支持。
(四)嚴格規範管理。試點地區政府、有關部門、試點學校、供餐單位、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參與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大管理力度,規範實施行為。縣(市、行委)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中國小食堂供餐規範,明確數量、質量和操作規範,制定原料採購、食品配送、食堂管理、招標投標等管理辦法。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全部用於為學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發給學生和家長。
要建立學生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嚴禁套取和冒領國家補助資金。要督促供餐單位和個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譜、數量和價格,嚴禁剋扣和浪費。有關學校要加強食堂管理和財務管理,依法健全學校財務機構,配備具備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定期公布經費賬目,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加強營養教育。各級衛生部門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對供餐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的營養科學普及教育工作,編印營養知識宣傳材料,進行營養、衛生和健康知識教育。學校要做好師生和食堂管理服務人員食品安全、飲食衛生和營養知識教育的組織工作,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畫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和衛生習慣。試點地區和有關學校要建立專家工作組,研究農村學生營養膳食結構,制定營養配餐指南,開展專業培訓,進行業務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對學生營養改善工作進行檢查評估,指導對學生進行營養知識教育。
(六)強化監督檢查。要建立政府、媒體、學生家長和社會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監察、審計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對學校營養改善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審計,各地和各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網路信箱等,指定專人負責接收舉報,確保舉報渠道暢通,對舉報事件的調查處理意見要予以公開答覆。各級政府要主動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情況,接受法律和民主監督。要督促學校成立由家長、學生、教師代表共同參加的監督小組,具體工作要公開透明,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七)做好宣傳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宣傳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準確、深入宣傳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重點宣傳國辦發2011〕54號檔案精神,解讀相關政策,真正使國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同時要高度重視輿情分析,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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