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計畫的通知

《關於實施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計畫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精神,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和健康中國行動中國小健康促進專項行動要求,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發布歷程,正文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2年4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計畫的通知》。

正文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健康學校
建設計畫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精神,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教體藝〔2021〕7號)和健康中國行動中國小健康促進專項行動要求,我部決定實施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計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聚焦教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將健康素養融入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將健康促進貫穿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全過程,將健康教育滲透學生學習實踐生活諸環節,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轉化為健康治理政策、學校健康管理制度和師生健康行為規範。以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為目標,主動適應健康中國建設關於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基本要求,推進健康教育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服務全面發展、奠基終身健康、做到知行合一、實現共建共享,以健康促進為主線改進學校治理體系,深化學校教育改革,加快學校健康促進能力建設,逐步形成中國特色健康學校建設模式和青少年健康促進機制,系統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健康素養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重點支持一批有條件的學校建成全國健康學校,大幅提高學校立德樹人質量和健康促進水平,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更加完善,學校健康教育體系和衛生健康服務體系更加高效,學生身心健康水平和健康素養明顯提高,學校衛生健康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組織實施
  經各地遴選推薦,教育部確認、公布一批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名單,經兩年建設驗收合格後認定為全國健康學校。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遴選申報階段(2022年4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本地健康學校建設,按照《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基本條件》(見附屬檔案2)組織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申報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各地將全國健康學校建設申報表和匯總表(見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於2022年4月30日前報送我部。報送方式:書面寄至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地址:北京海淀區學院路38號;郵編:1000191;聯繫人:陳婷;聯繫電話:18811155693),電子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條件審核階段(2022年5月—6月)
  教育部根據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基本條件,審核各地遴選推薦的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在教育部政府入口網站公示無異議後公布。
  (三)自主創建階段(2022年7月—2024年7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質量管理,統籌多種資源支持健康學校建設。教育部組建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動態監測健康學校建設過程,確保建設秩序、進度和質量。
  (四)驗收認定階段(2024年8月—12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本地區健康學校建設成果驗收,將驗收情況提交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專家委員會覆核,教育部將符合條件的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認定為全國健康學校並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健康學校建設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學校實施、專業指導、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實施健康學校建設計畫作為推進本地區教育現代化,深化教育領域改革,支持學校創新發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一項長期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實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本地區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實現健康學校建設計畫目標。
  (二)統籌經費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健康學校建設的支持力度,為健康學校建設創造有利條件。鼓勵社會資金、公益機構支持健康學校建設。
  (三)提供資源服務
  建設期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建健康學校建設專家指導組,統籌建設優質健康教育資源,組織學校間協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加強管理人員、校醫和教師培訓,開展相關課題研究。
  (四)鼓勵探索創新
  鼓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推進健康學校建設,開展教師教學能力、學生健康素養、學校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學校建設成果展示,帶動各級各類學校參照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要求,自主開展健康學校建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內容解讀

《通知》從基礎條件、學校治理能力、教育教學、健康促進等4方面明確了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基本條件,並提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健全學校健康治理體系、提升全體學生健康素養、完善學校健康教育體系、建立健康監測評價機制、增強校園健康服務能力、營造學生健康成長環境等7項建設目標任務。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從實際出發,遴選推薦一批符合全國健康學校建設條件的學校,經教育部確認、公布名單,經兩年建設驗收合格後認定為全國健康學校。具體實施步驟包括遴選申報階段(2022年4月)、條件審核階段(2022年5月—6月)、自主創建階段(2022年7月—2024年7月)和驗收認定階段(2024年8月—12月)。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實施健康學校建設計畫作為推進本地區教育現代化,深化教育領域改革,支持學校創新發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一項長期任務。要加大對健康學校建設的支持力度,為健康學校建設創造有利條件。要組建健康學校建設專家指導組,統籌建設優質健康教育資源。要結合實際推進健康學校建設,鼓勵探索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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