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若干意見

《關於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若干意見》由雲南省鞏固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要論述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57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加大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支持力度,統籌整合各方資源,採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舉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在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差異化幫扶支持,全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儘快補齊區域發展短板,全面提升整體發展水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築牢祖國西南安全穩定屏障,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到2025年,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基礎全面穩固,脫貧成效全面提升,鄉村振興紮實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確保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征程中不掉隊。
二、強化政策支持
(一)加強財政支持
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予以傾斜支持,將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作為銜接資金測算分配的重要因素,進一步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力度。繼續實施脫貧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過渡期前3年脫貧縣繼續實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此後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其他地區探索建立涉農資金整合長效機制。
(二)加強金融扶持
確保銀行保險機構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全覆蓋。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最佳化信貸資源配置,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力度。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分支機構,確保將70%以上的新增可貸資金用於當地,提高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性。
優先支持開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推動開展防止返貧保險。保險公司銷售給脫貧戶和邊緣戶的非專屬意外傷害保險產品費率,要比備案費率降低10%以上。
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落實財政貼息政策,優先安排信貸資源,合規辦理續貸和展期,按照應貸盡貸的要求,支持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發展生產和經營。開展“富民貸”試點。
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用好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首發上市、在新三板和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發行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融資。
持續推動實施“保險+期貨”試點項目。
(三)加強土地政策支持
過渡期內,繼續用好用足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交易政策。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每年每縣安排6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計畫指標不足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協調解決,專項用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求,不得挪用。
在規劃審批、土地利用、耕地保護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最佳化鄉村空間布局,調優產業結構,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實現鄉村地區國土空間全域全要素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實鄉村振興任務,實現村莊建設現代化目標。
(四)加強幹部人才支持
統籌幹部資源,選優配強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縣級和鄉鎮領導班子。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公務員考錄、事業編制人員招聘,可適當降低報考門檻和開考比例,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本縣(市、區)或者周邊縣(市、區)戶籍人員(或生源)、退役士兵招錄(招聘)。在錄用計畫數內,每年每縣選調一定數量的優秀大學畢業生。
健全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常態化機制,每個鄉鎮擇優配備1至2名。鄉鎮空編率不得超過10%,空編缺員在2年內補齊。
在待遇職稱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收入應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20%以上,鄉鎮機關事業編制幹部參照鄉鎮公務員標準發放交通補貼。專業技術人才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服務經歷視為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
在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中予以傾斜支持,可拓展服務崗位,適當擴大招募規模、放寬專業要求、降低開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戶籍畢業生比例。全省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畫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鼓勵引導職業院校畢業生積極投身鄉村振興事業,職業院校畢業生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傾斜政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補充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職業院校畢業生專項招聘。
實施“‘百團萬人’創建‘百企百村百品牌’工程”,圍繞鄉村特色產業,按照“一縣一業”模式,選派科技特派團。加大文化工作者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力度,在文化工作者選派和培養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五)加強生態幫扶
在國土綠化、生態工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建設現代化特色生態產業示範園。穩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生態護林員隊伍。
(六)加強滬滇協作
堅持“以協作促發展”,完善滬滇協作領導和工作機制,加強產業合作、人才交流、勞務協作、消費協作、教育幫扶、醫療援助、村莊規劃、鄉村建設、金融合作,支持上海企業積極參與滬滇協作,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傾斜支持力度。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強化政策供給,最佳化營商環境,大力引進項目、引進企業,承接好梯度轉移產業,共建一批產業園。充分用好上海技術、人才、市場、平台等優勢資源,推動“上海研發+雲南製造”、“上海消費+雲南生產”,促進產業和市場深度融合。
(七)加強幫扶力量
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每縣安排1位省級領導掛聯,安排不少於3家省級和駐滇單位定點幫扶,實行定點幫扶“幫縣包鄉帶村”工作責任制並納入考核評價。持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任期不少於2年。支持開展民營企業“萬企興萬村”行動。鼓勵支持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結對幫扶。
(八)加強“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成果鞏固
完善義務教育有保障長效機制,堅持依法控輟保學“四步法”,防止輟學反彈。精準落實資助政策,將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學生納入相應學段學生資助政策覆蓋範圍。加強學前兒童國語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示範培訓計畫、經典潤鄉土計畫等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落實國家“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畫”,實施國家和地方“優師專項計畫”。
衛生健康領域現有支持脫貧地區的各類政策、資金和項目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統籌省內外三級醫院力量,幫扶未晉升為三級醫院的縣級公立醫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爭取中央財政對醫療救助工作予以傾斜支持。
加大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省級以上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予以傾斜支持,分類及時解決新增住房安全問題。
加大對農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實施一批水源工程、水系連通工程、城市管網延伸工程、應急備用水源工程、窖池連通工程,改變依靠水窖供水、水窖輔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最大限度解決因旱應急送水問題。加強已建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管護經費予以傾斜支持。
(九)加強易地搬遷後續扶持
聚焦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在穩定就業、發展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融入等項目資金方面予以傾斜支持,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確保搬遷民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
有序推進舊房拆除和宅基地復墾復綠。落實搬遷民眾享受的遷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各種補貼補償政策,依權利人申請,完成安置房不動產登記,充分保障搬遷民眾合法權益。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保搬遷民眾與遷入地民眾平等共享公共服務資源。在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區後續建設相關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統籌地方可支配財力,按規定支持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
(十)加強產業幫扶
在分配農業生產發展等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上予以傾斜支持。指導和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創建“一縣一業”,倍增市場主體。在認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方面予以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有條件的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設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和農業產業強鎮、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認定全國“一村一品”示範村鎮。
優先支持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大力實施消費幫扶,對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按有關政策減免費用,傾斜支持開展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
探索試行農技推廣人員“縣管鄉用下沉到村”新機制,推動完善產業技術顧問制度,傾斜支持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畫。傾斜支持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化。
支持打造優質鄉村旅遊品牌,在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名錄建設等工作中予以傾斜支持。在已有非遺工坊推進建設中予以傾斜支持,積極開發非遺文化衍生產品,加強宣傳推介。
(十一)加強就業幫扶
支持培育一批區域性勞務品牌,逐步形成“一縣一品”品牌效應。在開展職業技能幫扶中予以傾斜支持,採取“培訓+上崗”、“孵化式”、“師帶徒”等方式,開展實作培訓,確保有就業意願的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經過培訓後100%掌握1項勞動技能、獲得1項職業技能認定,就業率達到90%以上。
用好東西部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勞務站等機構作用,確保就業人數不少於上一年度。在“兩後生”職業教育和就業幫扶上給予傾斜,確保“兩後生”90%以上接受職業教育,完成職業教育後90%以上實現穩定就業。
加大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工代賑實施力度,在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農村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林業草原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中廣泛實施以工代賑。
加強扶貧車間管理。統籌用好公益崗位,並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按規定促進符合條件的弱勞力、半勞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業。在組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培訓,以及創業青年培訓等活動中予以傾斜支持,做到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調解員、仲裁員培訓全員覆蓋。
(十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積極爭取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安排省預算內投資,在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予以支持,補齊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在交通等項目規劃編制、項目推進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實施社會領域有關工程中予以傾斜支持。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交通建設項目和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縣創建、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加快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動交通項目更多向進村入戶傾斜,支持資源路旅遊路產業路項目建設,推動串聯鄉村主要旅遊景區景點、主要產業和資源節點、中小城鎮和特色村莊等項目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農村水路旅遊客運,到2025年,爭取鄉鎮通三級公路比例、30戶以上自然村(組)通硬化路比例達到65%左右。聚焦所在區域路網布局,認真謀劃儲備一批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的鐵路項目。加快推進機場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爭取國家傾斜支持。
提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水安全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對納入相關規劃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具備條件的予以優先安排實施。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區域性、大面積乾旱,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97%。優先安排建設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同等條件下優先規劃布局能源資源開發、輸電通道等重大項目。優先支持參與國家電信普遍服務試點項目,在農村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十三)加強公共服務保障
在推進文藝下鄉和提升民族地區社會藝術水平公益行動中予以傾斜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全域旅遊發展、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發展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加強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管理信息化套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協調,推進基層應急能力提升。根據年度災情情況,科學統籌冬春救助資金,對受災較重的縣(市、區)給予傾斜。到2025年,實現村(社區)以上公共文化設施全部達到國家建設標準。
優先推進“快遞進村”工程,加強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健全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到2025年,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遞。
(十四)加強殘疾人保障和服務
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予以傾斜支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通過就讀特教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全覆蓋。優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和托養服務。支持有條件的農村殘疾人接受實用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就業創業幫扶力度。“陽光家園計畫”項目資金安排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
(十五)加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
困難民眾救助資金予以傾斜支持。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落實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救助力度。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落實關愛服務政策,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
三、加強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一線總指揮職責,健全上下貫通、一抓到底的工作體系,確保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實行各級領導力量、政策措施、項目資金、幫扶資源“四傾斜”,全力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二)落實部門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給予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更多的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全面統籌本部門本行業資源力量,細化實化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傾斜支持政策,確保落地見效。省級和駐滇單位要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選派得力幹部,加大資金支持,加強工作指導。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外的其他脫貧縣,由各地區統籌資源力量進行支持、一體幫扶。
(三)開展監測評估。加強鄉村振興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建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跟蹤監測機制,常態化開展跟蹤監測預警,重點評估各項政策落實、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等情況。發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職能作用,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專項監督。過渡期內每年考核評估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責任、政策、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範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政策執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