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2年2月7日,招遠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時間:2022年2月7日
內容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打造現代金都”發展思路,努力推進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確保全市工業“十四五”期間實現“規模效益雙倍增”總目標,現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二、制定過程
參照煙政發〔2021〕12號《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煙辦發電〔2021〕117號《關於推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等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三、目標任務
堅持“黃金立市、工業強市”理念不動搖,以新舊動能轉換為抓手,做好“企業培育、科技創新、數字賦能、最佳化環境”四篇文章,努力實現擴大總量、升級存量、提升質量,全力推動全市工業走在煙臺和全省工業強市前列。
聚力實施“5+4”產業固本育新工程,“5”即五大傳統產業,“4”即四個新興產業。大力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到2025年,力爭黃金、輪胎及汽車零部件、電子材料、食品加工、機械加工五大傳統產業營業收入達到1800億元規模,實現老樹開新花。全力推進新興產業培育扶持,到2025年,力爭新能源裝備、生物醫藥、尾礦資源利用、新材料四大新興產業營業收入達到200億元規模,實現新芽扎深根。
聚力實施“2133”企業跨越發展工程,到2025年,力爭全市工業營業收入突破2000億元,工業總量實現翻番。培育工業營業收入過千億元以上企業1戶,百億元企業3戶,十億元企業30戶。
四、主要內容
(一)獎勵政策
1.促進企業規模膨脹。對企業(集團)工業營業收入新晉級1000億元、100億元、30億元和10億元的企業(集團),對其主要負責人分別授予相應榮譽稱號,並企業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入選“山東省100強”“中國500強”“世界500強”的製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電子信息百強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小升規”、高成長創新型企業,按照《招遠市市場主體培育扶持辦法》給予獎勵。
2.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煙臺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煙臺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新興產業發展,對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支持方向且生產性設備投入300萬元(含)以上的此類新上或技術改造單個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經國家和省認定的重大裝備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按照首次銷售後1年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的企業,按照官方規定費用的50%進行補助,發明專利每件不超過2000元。
3.深入推進數字賦能。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試點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示範企業、套用場景、解決方案、典型案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整生產線、整車間、整工廠智慧型化改造項目,分別給予設備投資(含軟體)10%的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認定的智慧型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智慧型工廠、數位化車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煙臺級智慧型化改造示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4.抓實營商環境最佳化。遴選部分優秀青年企業家,到省內外考察學習。鼓勵企業大力引進我市緊缺產業人才,對在推動工業企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端人才,給予相應獎勵。健全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機制,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給予10-20萬獎勵;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平台、項目,一次性給予最高80萬元、40萬元獎勵。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規的前提下,每年籌集一定數量資金印發消費券,鼓勵居民消費工業產品(比如:輪胎、紡織、蛋白食品、冬粉等);鼓勵企業就近採購原材物料,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產業上下游緊密聯繫、高效對接。
(二)政策兌現
1.本政策每年年底由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負責,採取企業申報、部門把關、領導小組審核的方式,對達到相關條件的事項給予兌現。
2.相關獎勵事項如與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獎勵,同一事項不重複獎勵。獎勵額度包括上級政策確定的需由地方負擔的部分,實行差額補助。
3.上述獎金除有明確使用規定的外,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有功人員個人進行獎勵。對弄虛作假、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環保違規、誠信問題的企業取消獎勵。
4.使用我市礦山資源的項目不享受上述政策。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招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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