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9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質〔2012〕51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9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來,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發展迅速,檢測機構數量總體上可以滿足市場需求,為工程建設質量檢測活動提供了市場保障。結合我省檢測行業發展水平,為保證檢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檢測機構總體數量
各設區市要立足檢測行業有序發展,根據當前建設工程規模,調查本地區檢測機構發展現狀,掌握檢測機構總體狀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要參考城市發展規劃和今後幾年的工程建設規模,確定檢測機構總體數量的合理水平,制定到2015年底檢測行業三年發展規劃(包括設區市城區及所屬縣(市、區)目前檢測機構數量及近三年規劃數量),以此作為調控檢測機構數量的導向。規劃應有前瞻性,並堅持有進有出,保持區域檢測機構數量合理水平,避免惡性競爭。檢測行業三年發展規劃請於2012年8月30日前報省住建廳備案。已設立檢測機構數量能夠滿足本地區檢測市場需要的,建設主管部門要支持檢測機構提升實力、增強競爭力,不提倡成立新的檢測機構。
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總體數量調控目標是:設區市市區範圍內原則上不再增加檢測機構數量,縣(市)範圍內設立1個檢測機構,一般為見證取樣檢測機構,有條件的可增加使用功能檢測等資質類別,工程量特別大的縣(市)檢測機構還可增加主體結構檢測等資質。
二、嚴格檢測機構審批程式
省廳建立檢測機構發展審查聯席會制度,聯席會由主管負責同志牽頭,廳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建築市場監管處、建築節能與科技處、省質監總站等參加,重點審查各設區市檢測行業發展規劃的合理性、規劃執行中的重大調整及檢測行業管理重要舉措等。
各地要引導檢測機構發展方向,支持檢測機構合併、聯合、重組,從嚴控制成立新的檢測機構。各地設立新的檢測機構,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交設立檢測機構可行性評估報告。對照當地三年發展規劃,評估當地檢測機構數量是否已經能夠滿足檢測工作需要、檢測行業是否存在過度競爭或不正當競爭、成立新的檢測機構是否必要等。同時,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檢測機構資質標準進行核查。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是資質申請中人員、設備、場地的真實情況,核查情況填寫到核查報告單中。
凡新設立檢測機構均應建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具備將檢測數據上傳到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網的條件,涉及力值的檢測設備應實現數據自動採集。
省廳審批資質時,進一步發揮審查專家的作用。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有疑問時可以到現場進一步核實。檢測專家庫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部門主管工程檢測人員,省、市質監站工程檢測管理人員及省內規模較大的檢測機構推薦的人員構成。
三、嚴格檢測機構市場行為監管
檢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的人員、設備、工作場所、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等應當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檔案的要求,並報省廳批准。
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跨區域開展檢測工作的管理,管理方式由各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確定。因見證取樣檢測送樣數量大、頻次多,需要見證送樣並及時反饋書面檢測報告,原則上不允許檢測機構跨行政區域開展見證取樣檢測業務,包括設區市市區的檢測機構到距離較遠的縣(市)及縣(市)檢測機構到其他縣(市)開展見證取樣檢測業務。
從事地基基礎工程檢測的檢測單位,必須對樁基檢測全過程同步留取影像資料,其提交的檢測報告必須包括每根樁的檢測影像資料。在今後開展的檢測機構工作質量檢查中,檢測機構提交的影像資料將作為檢測報告是否有效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四、加強指導,為檢測行業健康發展服務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檢測機構的指導、服務,同時加大對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隨意壓低檢測費用擾亂市場,使用不合格檢測人員、檢測行為不規範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嚴肅查處。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重視當地檢測機構特別是見證取樣檢測機構的發展,指導檢測機構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為當地工程建設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檢測數據。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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