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註冊管理的通知》是一個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註冊管理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關於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註冊管理的通知》是一個政府檔案。
《關於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註冊管理的通知》是一個政府檔案。中文名 關於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註冊管理的通知 來源 政商匯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
註冊管理 2015年7月3日,水利部印發《關於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等人員註冊管理的通知》,取消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等三類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註冊管理。通知...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是2007年2月1日實施的管理辦法。發布時間 2007年2月1日 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提高建設監理工作水平,依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工程建設...
第三條 水利部負責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的註冊備案和持證上崗執業管理工作,辦事機構為建設與管理司。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申請材料的受理、轉報以及持證上崗執業等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 ...
水利部決定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註冊證明檔案(已在其他單位註冊的,還需提...
水利部 2021年11月8日 內容全文 註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範造價執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效益,維護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依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確保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下同)委託,按照監理契約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中的質量、進度、資金、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進行的管理活動,包括水利工程...
第十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或其它有關部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可根據規定或其它特定需要,要求項目法人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進行質量檢測。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監造...
四、《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批准書》;五、《業務手冊》或監理業績及其證明材料;六、單位組織章程;七、其它附屬檔案。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每二年複查一次。甲級監理單位及水利部直屬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的複查工作由水利部...
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是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諮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2021年一級造價...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第八條 符合監理工程師...
(四)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鼓勵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加入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成為協會會員。(五)我部《關於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辦建管函[2009]479號)不再執行。
各省級質監機構負責本地區監理工程師登記的具體工作。其中,從業登記由監理企業註冊地的省級質監機構負責,業績登記由負責工程項目監督工作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項目質監機構)負責。第五條 登記工作依託部質監局網路登記系統進行,遵循...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
(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1.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