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1年4月2日正式發布,由住建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
  •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發布日期:2011年4月2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0月1日起
規範發布,誕生過程,

規範發布

2011年4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第973號公告,批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由住建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文)的要求,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分會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編制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GB50618-2011)(以下簡稱本規範),廣州粵建三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唯一一家專業軟體公司參加了本規範的編寫工作。
本規範以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和工程使用期間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為對象,編寫組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總結了相關的實踐經驗,按照規範編製程序,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吸收了有關方面的建議,並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工程結構檢測、鑑定標準相協調。
本規範共分6章和5個附錄,規定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技術能力、檢測程式、檢測管理制度、檢測檔案等基本技術管理內容。並列出必須在檢測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範圍內開展檢測;對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已檢測試件留置;試件取樣的真實性;檢測人員配置;檢測設備配置;虛假報告和按規定的檢測標準、方法、檢測方案進行檢測等為強制性條文。

誕生過程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GB50618-2011),報批稿及之前的原名稱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該規範自2008年9月18日由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組織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範》編寫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廣州從化召開以來,歷時2年多,召開多次編制和審查會議。
1、規範編寫組成立暨第一次會議召開
2008年9月18日,《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GB50618-2011)(原名稱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範》)編寫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由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分會具體承辦,吳松勤會長主持了會議,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質量安全司質量監督處朱長喜處長做了重要講話,來自北京市質監總站、上海市質安總站、廣東省質安總站、山東省質安總站等單位的20多位參編專家參加了會議,廣州粵建三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唯一一家參編的專業軟體公司,董事長黃儉先生參加了本次會議並負責“計算機輔助管理”章節內容的撰寫工作。
2、規範編寫組第二次工作會議召開
2009年1月8日,第二次編制組工作會議在海口市召開,會議傳達了建設部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工作會議精神,並對該“規範討論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廣州粵建三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唯一一家軟體企業參編並負責其中“檢測信息化管理”的編寫工作。通過本次工作會議確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範》(原名稱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範》)標準已由原來的行業標準正式升格為國家標準,該標準的升格以及將來頒布實施將會對我國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的規範管理產生深遠的影響。
3、規範編寫組第三次工作會議召開
2009年4月14-15日,第三次編制組工作會議在崑山市召開,會議對規範徵求意見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修改,並形成最終徵求意見稿。參加此次會議的單位有: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中國建築業協會質量監督分會、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行業協會、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山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海口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上海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崑山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廣州粵建三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單位。
4、規範編寫組第四次工作會議召開
2009年8月28-29日,第四次工作會議在雲南省昆明市召開,全體編寫組成員出席會議。第三次工作會議後,主編單位根據大家的意見整理成了《規範》的徵求意見稿,並向40多家相關單位徵求意見,有30多家單位反饋意見總計100餘條,根據意見,主編單位做了初步修改。本次會議對照徵求意見稿反饋的意見,將其中幾個重點建議進行了充分討論,並按章、節、條逐條討論修改《規範》。經過充分討論,對《規範》的條文進行了部分修改,使《規範》的整體性更強。其中“檢測信息管理”的章節內容由廣州粵建三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修改;“檢測委託”和“檢測人員”章節內容由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進行修改。會議取得圓滿成功,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也將加快《規範》的出台時間。
5、規範編寫組專家審查會在廈門召開
2010年4月1日,專家審查會議在廈門市召開。住建部質量司、福建省建設廳、廈門市建設局、以及陝西省建研院、國家檢測中心、南京市建工局、北京監理協會、上海檢測中心、廣東省建研院、雲南省市政監督站等單位有關領導專家出席了本次標準審查會議。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王韶國副總工到會並講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質量安全監管司廖玉平處長對標準的審查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宣布成立審查委員會。住建部原總工、教授級高工金德鈞作為審查組長主持了標準審查工作,廣州粵建三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儉作為編委之一參加了審查會,並針對審查專家對第4章“檢測機構能力”中有關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條款所提出的質詢進行了解答。審查委員會聽取了《規範》編制組就《規範》編制情況和《規範》內容的匯報;對《規範》進行了全面審查,並取得如下共識:
1)該《規範》編制組提供的審查檔案齊全,符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審查要求。
2)該《規範》所提出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內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強,與相關技術標準相協調。
3)該《規範》對檢測機構提出檢測數據的積累和有效利用,有利於檢測機構檢測技術的不斷改進,也為工程建設有關參數的選擇提供了技術支撐。
4)該《規範》對建設工程的建設過程及使用過程質量檢測的技術管理要求做了科學的規定,有利於工程的建設及使用過程的質量檢測管理,有利於保證工程質量,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審查委員會一致通過審查。並認為該《規範》作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的專項規範填補了國家標準的空白,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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