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通知

《關於建立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9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9月17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2〕570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管理,推進全省檢測工作信息化建設,規範工程質量檢測行為,提高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的公正性、科學性、準確性,保障工程實體質量,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建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信息系統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由省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平台與部署在檢測機構的檢測試驗信息管理系統(含自動採集系統)兩個相對獨立的信息系統組合而成,共同構成一個覆蓋全省範圍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實現檢測機構的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實時、自動上傳和對檢測機構資質、人員資格、設備、信用等的管理。
二、適用範圍
凡取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及外省(市)在河北省從事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均應納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實時上傳檢測數據。
三、時間安排
監管信息系統按照“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首先實現全省見證取樣、使用功能檢測數據上傳,待見證取樣、使用功能檢測項目運行正常後,實現上傳所有檢測資質類別的檢測數據。具體時間安排為:
(一)各檢測機構應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檢測數據自動採集系統(鋼筋、混凝土、水泥及牆體材料等力學檢測試驗設備)的改造,實現檢測管理軟體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工作,並進行數據上傳試運行。
(二)2012年12月底前各檢測機構全面實現見證取樣、使用功能牆體材料檢測的原始數據和檢測報告實時上傳,其中力學試驗數據需實現自動採集、實時上傳。
(三)2013年4月底前全面實現所有資質類別的檢測數據上傳。
四、其他事項
(一)監管信息系統開放數據接口標準,作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軟體的通用技術標準。已安裝其他檢測軟體的檢測機構可免費使用由省質監總站開發的檢測管理軟體,也可自行聯繫原軟體供應商,依據數據接口標準與省監管平台進行對接,須做到按監管要求實現檢測數據聯網。嚴禁檢測管理軟體供應商為檢測機構提供數據修改等規避監管的特殊服務,一經查實違規行為,將立即停止該供應商相關軟體在河北省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使用。
(二)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基礎上增加個性化需求。
(三)對未能按期完成檢測數據自動採集和數據上傳的檢測機構,市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整改,整改達到要求前,不得開展檢測業務。
附屬檔案: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數據接口標準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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