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是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
- 通過時間:2018年1月23日
《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是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
《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是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通過會議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
加強與沿線國家或地區生態環保戰略和規劃對接,構建合作交流體系;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宣傳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5念、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實踐,講好中國環保故事;支持環保社會組織與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聯合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保公益活動,形成共建綠色“一帶一路”的良好氛圍,促進民心...
一、爭端解決機制的建立 二、調解的重要性 三、透明機制 第四部分 “一帶一路”爭端解決規則 一、申訴/斡旋機制相關程式 二、調解規則 三、仲裁規則 附錄 附錄一 仲裁庭、抗訴庭成員及調解員行為準則 附錄二 透明度規則 附錄三 費用明細表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一 “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 附屬檔案二 關於設立“一帶一路”...
《意見》提出,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鼓勵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意見聚焦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重點領域合作作出具體部署。意見強調,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
附錄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323 參考文獻326 後記339 作者簡介 楊希燕,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副教授,經濟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世界經濟、國際貿易。曾在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等國內外權威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曾被提名2014年度“Haynes最有希望...
2017“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建設圓桌討論會於2017年10月24日在西安交通大學隆重召開。為了深入學習和踐行十九大精神,落實習總書記關於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系列講話和指示,2017年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西安交通大學主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西安交通大學絲綢之路國際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和西安交通...
第一篇 總論:“一帶一路”背景下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一、共建“一帶一路”之政策背景 二、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研究 1. 研究主題 2. 研究對象 (1)國際投資協定(以BIT 為主)(2)投資仲裁案例 (3)以ICSID 規則為主體的投資仲裁規則 3. 研究方法 第二篇 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途徑概覽 一、投資與投資者 ...
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工作指引(試行)》,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起草背景 201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切實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重大部署,建立了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
2018年6月,《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印發。2018年9月,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在北京舉行。2018年9月,中緬簽署共建中緬經濟走廊的諒解備忘錄。2018年11月,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旗下的“南向通道”正式更名為“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New International Land-Sea Trade...
近日,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等八部委聯合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倡議 加快推進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20年初步建成開放有序、現代高效的國際道路運輸體系。
支持世貿組織繼續加強貿易政策監督機制、完善爭端解決機制。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三十)建立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堅持分類施策、精耕細作,逐步構築起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積極擴大服務業開放,加快推進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
要探索司法支持貿易、投資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方法與途徑,保障沿線各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協定義務的履行,支持“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糾紛的仲裁解決。三、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為“一帶一路”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9.深化改革、強化公開,不斷提升涉外案...
為保證共建“一帶一路”順利推進,中國願同沿線各國共同構建爭端解決機制,共建安全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共同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一旦發生糾紛,當事方能夠坐下來就相互利益關切溝通交流,對話而不是對抗,不但為共建“一帶一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而且共同推動建設各國彼此尊重核心利益、和平解決分歧的和諧世界。(二)...
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授權海事法院審理特定類型的海事刑事案件,有效維護我海洋權益。二是推動解決國際商事法庭運行中存在的瓶頸問題,促進提升我國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國際競爭力。適時制定商事調解法,充分發揮調解機制優勢,為我國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蓬勃發展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4.4.2 中國仲裁機構 4.4.3 國際投資仲裁 4.4.4 國際工程仲裁 4.5 國際商事訴訟 4.5.1 國際商事訴訟程式 4.5.2 國際商事訴訟注意事項 4.5.3 國際商事訴訟發展趨勢 4.6 國際工程爭端解決方式 4.6.1 國際工程非訴訟解決方式 4.6.2 國際工程契約爭端解決慣例 4.7 契約爭端解決機制...
積極爭取進一步降低港澳服務提供者準入門檻,支持港澳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推進服務行業管理標準和規則銜接。充分發揮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完善適應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磋商和爭端解決機制。鼓勵我省科技服務機構深化與港澳科技機構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科技服務平台...
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相關機構建設,提升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水平。建設“一帶一路”多語種智慧財產權語言服務人才培養中心,開設多語種智慧財產權翻譯服務平台。推動建立“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等非訴爭端解決機制。(牽頭單位:省知識產權局;參與單位:省編辦、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省貿促...
2018年初,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歷史沿革 《意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受理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協調並指導兩個國際商事法庭工作。成立背景 ...
國際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專門處理國際商事糾紛的常設審判機構,案件審理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簡介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認真落實中央深改組通過的《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加強涉外商事、海事和智慧財產權審判,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審判庭,推進“一帶一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加強涉港澳台、涉僑案件審判,積極辦理司法協助互助案件。保障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
健全本市重點領域產業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國際經貿規則跟蹤和政策解讀,強化貿易摩擦新類型案件應對,提升企業國際經貿合規能力,不斷最佳化貿易調整援助、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等公共服務。完善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充分發揮商事仲裁和調解在貿易糾紛化解方面的作用。(市商務委、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3....
(二)有效維護爭端解決機制法律地位 積極維護爭端解決機制有效運轉。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為保障國際貿易可預見性、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積極參與改進爭端解決程式的談判,支持世貿組織抗訴機構獨立公正開展抗訴審議工作。針對當前個別世貿組織成員阻撓抗訴機構成員遴選,中國與60多個成員聯署提案,努力推動...
近五年來,該院已獲得省部級科研立項27項,其中郭小冬教授的 “民事執行監督機制研究” 獲批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梁津明教授主持的國家綜合配套改革法律保障問題研究和孫立文副教授主持的 “海洋爭端解決機制與中國海洋爭端解決政策的選擇”分別獲批法務部和教育部研究項目。該院教師出版專著10餘部,發表論文110餘篇。韓...
十一、雙方重申共同堅持多邊主義,重申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多邊體系,以及根據《聯合國憲章》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國際間爭端的重要性。十二、李強總理和希普金斯總理共同見證簽署以下合作檔案:(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與紐西蘭初級產業部關於提升農業合作水平的戰略規劃(2023-2027)》;(二)《...
(一)《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二)構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 (三)“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下的國際仲裁司法審查新模式 (四)繼續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仲裁事業發展 (五)進一步規範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相關程式 三、中國國際商事仲裁理論研究動態 (一)國內研究新近...
9.雙方同意,致力於維護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和核心價值,推動世貿組織進行必要改革,特別是恢復兩級審理的、有約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正常運轉。加強世貿組織框架下合作,雙方共同維護髮展中成員合法權益,推動世貿組織更好發揮作用。10.越方支持中國在符合標準和程式基礎上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
雙方歡迎中歐世貿組織改革聯合工作組迄今開展的工作,同意繼續努力解決世貿組織抗訴機構的危機並在其他領域凝聚共識。雙方同意不得強制轉讓技術。雙方支持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關於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工作,並將配合參與這一進程。14.雙方重申支持G20作為國際經濟金融合作的主要論壇繼續發揮積極作用,同意落實G20承諾,...
6.建立更多中國與阿拉伯國家的雙邊及聯合商會、理事會等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其作用,促進雙方企業貿易和投資往來。7.根據雙方各自國內法律法規,繼續為雙方人員往來提供便利,擴大雙方互免入境簽證的範圍,為對方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證、居留證等手續提供便利。8.努力在雙邊和集體層面建立雙方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
繼續完善涉外仲裁司法審查制度,依法支持仲裁機構發揮在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中的作用。加強司法交流和互助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好中華司法研究會、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的相關活動。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金磚國家大法官論壇、中國-東協大法官論壇、中國-中東歐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等對外交流合作...
深入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效整合商務領域執法職能,統一併加強商務執法力量,科學、合規設定執法層級,建立職責明確、行為規範、邊界清晰、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商務行政執法體制,提高商務系統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創新電子商務監管模式,健全消費者維權和交易爭端解決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查處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