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

2022年3月,《關於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四部門發布,到2025年,共建“一帶一路”生態環保與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綠色絲綢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認可,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領域務實合作紮實推進,綠色示範項目引領作用更加明顯,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範能力顯著提升,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
  • 印發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發布的《關於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內容解讀

《意見》提出,到2030年,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綠色發展夥伴關係更加緊密,“走出去”企業綠色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見》圍繞推進綠色發展重點領域合作、推進境外項目綠色發展、完善綠色發展支撐保障體系3個板塊,提出15項具體任務,內容覆蓋綠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產業、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綠色科技、綠色標準、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領域。
具體來看,《意見》表示,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太陽能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加強綠色交通領域國際合作,助力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發展綠色交通。積極推動國際海運和國際航空低碳發展。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等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廣智慧型交通中國方案;鼓勵企業開展新能源產業、新能源汽車製造等領域投資合作,推動“走出去”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赴境外設立聚焦綠色低碳領域的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開展綠色產業投資合作。
《意見》強調,規範企業境外環境行為。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項目。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採用高效脫硫、脫硝、除塵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先進技術,升級節能環保設施。研究推動鋼鐵等行業國際合作綠色低碳發展。
《意見》提出,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鼓勵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
意見聚焦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重點領域合作作出具體部署。意見強調,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太陽能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鼓勵企業參與境外鐵路電氣化升級改造項目,鞏固穩定提升中歐班列良好發展態勢,發展多式聯運和綠色物流;持續最佳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用好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撬動民間綠色投資。
意見提出,壓實企業境外環境行為的主體責任,提高環境風險防範意識,做好項目投資建設前的環境風險識別和防範,加強建設運行期的項目環境管理,切實有效防範境外項目氣候和生態環境風險。意見還提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共同應對全球環境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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