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關於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等政府規章決定

關於廢止《關於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等政府規章決定在2004.12.29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關於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等政府規章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12.29
  • 實施時間:2004.12.29
經第12屆3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於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穗府[1990]76號)等9件政府規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牴觸,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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