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167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表所列《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性質:地方性法規
  • 發布機構: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167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表所列《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序號
規章名稱
文號
1
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
穗府〔1995〕60號
2
廣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規定
穗府〔1996〕62號
3
廣州市聯運行業管理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998〕10號
4
廣州港港區船舶垃圾接收處理管理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3號
5
廣州市藍印戶口管理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9號
6
廣州市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1號
7
廣州市流動人員IC卡暫住證管理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3號
8
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5號
9
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審批許可權的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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