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167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表所列《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性質:地方性法規
- 發布機構: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167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表所列《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序號 | 規章名稱 | 文號 |
1 | 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 | 穗府〔1995〕60號 |
2 | 廣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規定 | 穗府〔1996〕62號 |
3 | 廣州市聯運行業管理辦法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998〕10號 |
4 | 廣州港港區船舶垃圾接收處理管理規定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3號 |
5 | 廣州市藍印戶口管理規定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9號 |
6 | 廣州市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1號 |
7 | 廣州市流動人員IC卡暫住證管理規定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3號 |
8 | 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5號 |
9 | 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審批許可權的規定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16號 |